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2018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2017-11-10 17:13:55来源:网络

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2018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化学学院 2018 年博士生招生以免试推荐、申请-考核制及硕博连读等三种方式进行,其中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的博士生,申请人须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我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评估后确认是否给予考核资格,对符合条件者通过考核确定是否录取。

  一、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基本学习年限为 5 年,培养要求与本科起点五年制研究生相同。

  二、报名资格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2、申请者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②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相应的学位)。

  ③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 6 年(到录取年的 9 月 1 日),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申请(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 年 10 月 16 日 12:00-12 月 8 日 12:00,报名流程详见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 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四、提交报名材料

  请网报成功的申请者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 17:00 前将下列材料寄(或送)达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教务办公室(化学楼 C104)。

  1、北京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bm)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北京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提供论文目录及摘要)。

  5、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下载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7、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下载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8、三年内(以报名开始时间往前推)所取得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至少下列材料中的一种),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

  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

  ②TOEFL 成绩;

  ③GRE 成绩;

  ④WSK(PETS 5)考试合格;

  ⑤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

  ⑥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

  ⑦雅思成绩;

  ⑧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⑨已发表英文专业性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五、报名费用

参加“申请-考核制”招生的报名者,需缴纳报名费每人次 200 元,于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bm)中网上支付。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六、选拔方式

  1、材料提交结束后,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申请资格、学术水平及科研潜质的审核,初审合格者进入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 2018 年 3 月中下旬(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主页。

  2、依据“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化学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审批。调档政审合格后,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统一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3、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者,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理工科类加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七、监督机制

  1、全部工作在学校及教育部的指导、监督、检查下完成。

  2、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检查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3、如在招生过程中存在任何疑义可向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投诉或举报,投诉电话:62751713。

  八、其他事项

  1、毕业、就业、学费、奖助学金、学生住宿等相关事项按北京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3、本说明由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九、申请材料邮寄及咨询

  1、接收(收到)材料截止日期:2017 年 12 月 29 日 17:00。

  2、邮寄地址及邮编: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教务办公室(C104)李老师收 100871

  3、咨询电话及邮箱:010-62751713 chemjw2@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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