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2-05 16:05:57来源:网络

福州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的体制与机制,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完善吸引优秀生源特殊政策,选拔和培养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18年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收专业、申请对象及基本要求

  (一)我校当年度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学科、专业均可以“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申请对象为以下之一:

  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

  (三)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2.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录取当年9月1日)。

  3.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本科和硕士学习阶段所在高校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包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单位),且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及学士学位。如果申请人本科就读学校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包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单位),其硕士阶段所在学校须为“双一流”建设大学或国家“985”工程大学或“211”工程大学或中国科学院大学,或申请人须以第一作者在福州大学规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

  5.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硕士阶段课程成绩良好,且已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较好,具有较好的培养潜能。

  6.报考类别限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我校化学学院、法学院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出其他更高要求,并公布在学院网站上,考生在申请前,务必查询、咨询相应学院。

  二、 导师资格及招生范围

  我校通过学校当年招生资格审核的全职博导均可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生,其招生范围如下: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含青年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含优秀青年项目)、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含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含青年项目)、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国家科技三大奖二等奖以上者、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或提名奖的指导教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以上各类导师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可招收符合条件的各类申请人,每人每年招收人数不超过2名。

  (二)除(一)所列博导外的其他合格博导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可招收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每人每年招收人数不超过1名。

  三、报名

  申请报名分两个步骤:一、寄(送)相关申请材料;二、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费。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1.寄(送)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报考学院递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

  (1)《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本人自述书(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在入学前补交);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拟研究方向、探索思路和计划;

  (5)以获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详细摘要和研究进展。

  (6)本人已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的复印件;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就读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境外获得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

  (10)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核、录取资格或录取后取消学籍。

  2. 网上报名。申请考生须于2018年4月1日至4月10日前登陆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报(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网址: http://yjsy.fzu.edu.cn。

  3.缴纳报名费。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需要缴纳报名费,报名费每人160元,请于2018年5月10日至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缴纳报名费。

  四、材料审核、考核及录取

  1、材料初审。学院检查申请考生的材料是否齐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并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给出审核意见或以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考核名单,材料初审的方式和评审标准由学院自定。学院须于2018年4月10日前向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报初审通过者名单。

  2、材料复审。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初审通过考生材料,于5月上旬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复审通过者名单。

  3、考核。入围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为考核各分项按所占比例计算值之和,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道德品质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

  4、录取。各学院完成考核工作后,按申请考生的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转入档案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若已被其它学校或单位拟录取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应及时向我校报考学院和研招办书面说明个人的意愿,我校会尊重考生的意愿。否则一经发现,我校即取消此类考生的拟录取资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学费标准和住宿

  我校目前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博士研究生不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还是定向就业,学费标准均定为10000元/生.学年(所列学费标准参闽价费[2013]479 号、福大财函[2014]1 号文件,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学生住宿费用自理,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制定的相应房源类别的标准缴纳。

  六、奖助体系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正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要点(具体见公布的信息)如下:

  1.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2000元,按12个月发放。

  2.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直接享受特等奖学金,其他全日制非定向博士新生及全日制定向非在职“少干”博士新生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15000元、一等奖学金10000元。每级新生评选一次。

  3.优秀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分阶段优秀学业奖学金(称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和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奖金为10000元。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特、一、二等奖:特等奖学金15000元、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学金7000元。

  4.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5.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七、专业前符号:☆表示国家级重点学科,▲表示省重点学科,★表示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八、导师前符号:◆表示只能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表示联培外聘博导,招生计划单列,按福建省教育厅当年度下达的联培招生计划数确定。

  九、联系与查询方式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政编码:350116

  查询网址:http://yjsy.fzu.edu.cn

  咨询电话:0591-22865515,22865507

  传真号码:0591-2286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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