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8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2-11 16:35:09来源:网络

长安大学2018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23名(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生),各学院招生计划可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查询。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并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截止到2018年9月1日)并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有6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由学习课程的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3)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或相近的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被检索;

  (4)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限人民政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5)长安大学职工和跨学科门类的考生不允许以同等学力报考。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及我校要求的体检标准。

  5.须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参照《长安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 ■ 长安大学2018年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7.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方式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按《长安大学选拔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的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长大研〔2017〕236号)执行,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8.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1日至15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选择主页面“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账号登陆报名(已注册学信网账号的,直接使用已有账号登陆)。准确录入报名数据及个人资料,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凡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网报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个人报考信息应与户籍、学历、学籍信息完全一致)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类别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考取后的录取类别,请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无工作、非在职)考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档案未到的不予录取。毕业时纳入学校就业方案,按照学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定向就业”(有工作、在职)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前须与我校和所在工作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毕业仍回原单位工作。

  3.缴费及领取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具体方式、时间,请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yzb.chd.edu.cn/)通知

  五、考试

  1.考试时间 2018年3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教学区(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3.考试科目初试的考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4.复试复试由我校各学院组织,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国语听力和口语、专业外语、体格检查等。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复试期间,需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及材料准备不齐全者,不得参加复试。

  (1)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简表》;

  (2)《长安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及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期间的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6)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学士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学位认证报告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cn/),应届硕士毕业生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书复印件(认证网址:http:// renzheng.cscse.edu.cn);

  (7)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符合我校规定的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请在体检医院索取体检表,须明确体检结论),体检表照片上要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8)《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仅限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9)其他科研成果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简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录取

  1.录取资格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以及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等因素,择优录取。被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在2018年9月一次入学,不保留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2.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直博生学制5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七、相关费用

  1.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如需住宿,报到时须向学生宿舍管理有关部门提交申请。

  2.学费我校2018级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有调整,以当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数字为准。

  3.奖助学金为吸引优秀生源,我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项目、 “三助一辅”岗位、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激励博士生潜心科研。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学业奖学金一等每年18000元、二等每年12000元(具体发放标准和评选办法以长安大学有关文件为准)。

  八、其他

  1.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职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定向单位的同意,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培养协议,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将继续控制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比例及博士生导师指导学生的数量。各专业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每位博士生导师限招博士生2名,其中在职考生最多1名。

  3.有关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复试通知、录取通知书发放等信息,请留意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考试范围及导师事宜请咨询相关的招生学院。

  4.对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5.本简章中报考条件、报名手续、考试科目等条目中未涉及的内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简章解释权归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附件下载:

长安大学2018年博士生招生专业及联系方式

长安大学2018年博士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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