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2018博士招生简章

2017-12-13 15:50:32来源:网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2018博士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管理学科与工程”博士点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结合我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发展的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1.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符合当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生招生简章》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获得申报博士生导师的同意;

  (4)申请者应为推荐免试入学或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录取的硕士生,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5)申请者需在本科、硕士两阶段至少有一个阶段专业与管理科学与工程相关,或申请者所从事工作、研究领域与管理科学与工程相关;

  (6)准备在职攻读的申请者,至少脱产学习两年。

  2.外语水平要求

  符合以下任一项视为合格:(1)通过国家六级、国家四级优秀或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GRE成绩280分以上;(5)有过在英语国家学习一年以上的经历。

  3.科研水平要求

  符合以下任一项视为合格:

  (1)近5年以内,至少公开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期刊论文2篇,或公开发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2)近5年内,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论文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论文;往届硕士毕业生硕士学位论文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论文。

  4.年龄要求

  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任组长,五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1)监督落实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点的招生工作;(2)组织专业外语的考核工作;(3)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核查。

  2.综合考核小组。由本学科5名以上的博士生导师构成(若博导数量不足,由该学科教授补足),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提交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工作,专业基本素质、综合素质与科研能力的考核工作。

  三、申请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制分为申请、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考生需提交完整的个人申请材料,包括各类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海外留学证明、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已有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科技奖励、专利等)、硕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应届硕士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和摘要)、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两名相关领域专家的推荐意见以及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相关申请材料。在职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单位同意至少脱产学习两年的证明材料(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院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学院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本学院的具体要求,导师对所报考生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

  (3)师生互选。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导师;考生是否取得进入考核环节的资格由所报导师依据初审结果确定;每位博士生导师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招生名额的三倍。

  (二)考核阶段

  考核包括以下两个环节:

  1、专业外语考试

  考核语种为英语;以实际应用能力为导向,侧重于专业外文文献阅读能力的考查;考试方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英语单科分数线,低于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本素质、综合素质考核与科研能力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包括专业基本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与科研能力考核三项内容。

  专业基本素质考核,以考生所选的两门业务课程为基础,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学科前沿的掌握程度。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团队意识、学术兴趣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

  科研能力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及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等方面。

  综合考核小组根据答辩情况,按照百分制给出专业基本素质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和科研能力成绩。其中专业基本素质成绩以考生所选的两门业务课程分别给出,专业基本素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办法

  1、综合考核小组负责总评成绩计算。总评成绩按式(1)计算:

  

\

  (1)

  2、综合考核小组将每位导师的考生按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总评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上报。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和递补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四、其他

  1、在公示期间,考生可对考核结果提出申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考生申诉进行核查,并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通知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2.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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