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2018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2-19 09:54:08来源:网络

中国医科大学2018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贯彻“依法招生”的要求,保证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医学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医学科学专门人才。

  第二条 招生指标

  参照2017年招生计划制定2018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计划(含统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非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均为学术学位,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具体见附件),最终招生指标以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本章程主要面向普通招考生源。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后续通知。

  第三条 学习年限:三至六年。

  第四条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学位条件

  考生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2017年获得硕士学位的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须通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公示期三个月无异议,且已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三、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及学位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专业限制条件。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术学位

  1.报考临床医学的各二级学科(专业代码前4位为1002)、护理学(专业代码为101100)以及口腔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100302)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硕士毕业专业或执业医师注册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

  2.报考生物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0710),基础医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100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1004)以及药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1007)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硕士学位为医学、理学或工学硕士学位。

  跨专业报考考生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审核同意。非临床学科考生报考临床学科专业,毕业后是否能够从事临床工作,将由卫生部门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决定。

  (二)专业学位

  报考临床医学各二级学科(专业代码前4位为1051)和口腔医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1052)专业学位的考生,应达到以下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接收硕士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且获得医学硕士学位的考生报考(不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2.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接收硕士毕业专业为口腔医学且获得医学硕士学位的考生报考。

  3.报考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4. 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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