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2-21 16:14:53来源:网络

南昌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适应高水平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需要,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审核”制作为公开招考、硕博连读等博士招生选拔方式的补充,旨在重点发挥导师专家组审核作用,突出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创新能力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对象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对象:“985工程”、“211工程”大学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

  第三章 招生导师

  第四条 以“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近五年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查未出现过“较差”或“不合格”的结果。

  ⑴ 院士

  ⑵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⑶长江学者

  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⑸全国百篇优博论文导师

  ⑹国家重大或重点项目获得者(且单项项目经费达到:人文社科类80万元、理工医类200万元)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南昌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要求。必须在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后方能报考。

  二、英语成绩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托福≥80 分或雅思≥6 分或 PETS5≥60 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50 分(未满足以上条件者必须参加当年南昌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硕士学习期间课程成绩优良,掌握了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

  四、硕士导师和报考导师的推荐信。

  第五章 报 名

  第六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时间为每年的12月-次年1月,以当年研究生院实际通知要求为准。

  第七条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报名点交验报考的有关书面申请材料,并办理缴费、确认等手续。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一、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原件【请贴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内含两份相关学科教授推荐信、思想政治审查表等,可在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报考登记表;

  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报考导师审核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不少于5000字);

  四、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五、外语水平证明;

  六、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第六章 申请材料审核

  第八条 招生导师(报考导师)组织三名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申请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外语水平不作为评分依据),专家组一致同意的考生视为合格,可参加面试。

  第七章 面试与录取

  第九条 招生学院组织不少于五名博士生导师(含招生导师)组成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长由学院指定。

  第十条 面试内容由面试专家组决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基础。包括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等。

  二、科研能力。包括考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学术兴趣等。

  三、外语能力。包括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口语交流等。

  四、综合素质。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以及其它能否持续进行博士学习研究的能力。

  面试评分为百分制(招生导师评分占 50%,其余考核专家评分占 50%)。

  第十一条 招生学院根据导师意见(报考导师有一票否决权),按照面试成绩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 各相关单位、博士点应及时对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违纪处理。

  研究生院将对选拔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导师的导师资格,同时取消相关学院“申请-审核”制招生资格。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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