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2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更好地为培养创新人才的博士培养目标服务,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经研究决定,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继续试行“申请-考核”制(以下简称“申考制”),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申考制”研究生基本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2.学位条件
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者优先。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记录,无论文抽检不合格及学术不端行为,无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
(2)WSK(PETS 5)考试合格;
(3)雅思≥6.5或托福≥90;
(4)GRE≥305/1200;
(5)GMAT 成绩 600 分及以上;
(6)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考生未达到以上水平者原则上不接受申请。
二、“申考制”招生导师名单(详见附件1)
三、工作办法
1.报名:达到报考“申考制”基本条件的研究生,于2017年11月30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网址为: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加入QQ群(“2018大医申考招生” 群号码:347073783)。本人填写《大连医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科研成果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于12月1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汇总表》同佐证材料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上交至拟报考导师所属院(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材料准备如下:
(1)打印版《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研招网”中打印》);
(2)《汇总表》;
(3)各类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4)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即汇总表中相关内容的佐证材料,包括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学位论文、SCI文章、专利、省级以上课题、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或是否有成果转化等)复印件;
(5)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6)本科学历、学位材料:
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登录学位网查询并打印);
(7)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学生证复印件;
②往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登录学位网查询并打印)、毕业证复印件和学位证复印件;
③境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为依据;
(8)《大连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须报考学科相关的正高职称推荐人亲笔填写并签字盖章)(详见附件4);
(9)《大连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详见附件5);
(10)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开课学校研究生院(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有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的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的开课学校成绩单);
(11)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要求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12)考生自我评价 (简要介绍本人学历背景与科研情况,对自己的科研成果作出评价,对所报考专业提出研究设想。);
(13)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包含二等甲级以上医院、2月内检查有效)(详见附件6)。
请将以上报名材料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复印,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将本人打印及复印材料按上述顺序左侧装订成册,所有证书(证件)原件切勿装订入册。
外地考生可函报(以邮戳日期为准)。非函报考生提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函报考生,可暂不提供原件,函报材料的真实性由考生本人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初审:各院(所)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各相关学科(专业)成立初审专家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初审。初审专家小组根据考生硕士研究生期间的课程成绩、科研工作(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学位论文、SCI文章、专利、省级以上课题、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或是否有成果转化等)、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书等进行综合评议并签署是否同意进入综合考核。每名导师名下获得综合考核资格考生不超过2人。
3.公示:各学院于12月7日前将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申考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复审,复审通过后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综合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携《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综合考核登记表》参加综合考核。
内容分为学术水平考核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查2部分。学术水平考核以面试为主,考核专家小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加入笔试形式。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做科研汇报、答辩。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知识和科研工作能力、外语及综合素质的考核,尤其应注意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妥善留存备查。面试内容包括:
(1)外语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知识 (20分)
考核对学科的整体认识,对学科前沿发展趋势框架的把握;侧重知识掌握的深入性和广泛性;结合申请者的学习经历和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确定。
(3)科研和创新能力(30分)
考核科研思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申请者的科研经历和发表的学术文章、获得的课题、奖励及是否有科技成果转化或探索基金等确定。
(4)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30分)
目前从事的工作情况、职业兴趣、对科研兴趣、科研潜质、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考核。
(5)政治思想品德考查(是否合格)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
综合考核结束后,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进行打分,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具体时间参见研究生院及二级学院网页后续通知。
5.录取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考生成绩及导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按照新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上报教育部备案,备案后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者。
(2)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入学报到时向研招办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录取类别和学费标准
博士生录取类别按就业类型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要将考生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定向就业博士生不需要调转人事档案,但需要和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考生与委托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而引发纠纷,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我校概不负责。
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学费缴纳按照学制收取。
五、相关说明
1.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如在培养过程中或学位授予工作中,无法达到我校相关规定,则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3.申请学位论文要求
“申请-考核”制入学的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须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导师为通讯作者、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单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或位于JCR分区Q1和Q2区。
4.科研成果归属
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大连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必须经导师同意,其知识产权均属大连医科大学,必须署名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大连医科大学。如有违约,我校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5.“申考制”研究生招生名额占用导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六、监督机制
1.严格实行公示制度,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纪检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研究生院申诉电话:0411-86110153
0411-86110157
研究生院申诉邮箱:dyyjszzs@163.com
研究生院联系人:刘明川、王崇
七、 其他
1.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选拔。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获得毕业证和硕士学位。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附件7)、《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详见附件8)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4.本办法由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
1.大连医科大学2018年以“申请-考核”制招生导师名单.pdf
2.大连医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制科研成果汇总表.xls
3.大连医科大学2018年制生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联系方式一览表.pdf
7.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8.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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