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01-18 16:56:15来源:云南大学研究生院

云南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招生制度,切实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试行办法。

  一、招生办法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本人申请、导师及学院考核、学校审定、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而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制度。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列入我校当年总的招生计划数。

  二、选拔原则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创新能力、科研潜力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三、招生导师范围

  院士、“千人计划”、“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全国教学名师、“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并经学校认定当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

  四、招生对象要求

  1、普通招考、硕博连读考生按原办法执行,不在此选拔范围。

  2、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的申请者,除须具备当年学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的基本报考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

  3、符合“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导师不再接收普通招考考生报考。

  五、招生选拔程序

  招生选拔分为申请、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1、申请阶段

  考生需提交完整的个人申请材料,包括各类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海外留学证明、在学期间课程成绩单、两封相关领域专家的推荐信、已有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科技奖励、专利等)、各类获奖证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硕士毕业的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开题报告)、学院规定以及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2、考核阶段

  各项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学校不组织统一考试。各相关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考核专家组,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确定考核方式。全面考察考生的外国语水平,掌握的专业知识、学科前沿、研究方法,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团队意识、身心健康等,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及其培养潜质等。考核过程要有相关记录及考核成绩,并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备查。考核内容须包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根据各项成绩及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各项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3、录取阶段

  学院应合理使用多元考核结果,确定各项考核比例权重,制定科学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六、监督机制

  学校和相关学院分别成立监察小组,对选拔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相关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对于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七、质量保障

  1、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2、建立培养质量跟踪反馈机制。对于特殊人才全面加强培养,对于不适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实施分流淘汰,确保培养质量。

  3、建立招生导师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培养质量动态调整导师的招生岗位和招生限额,提高导师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育人能力,建立以能力为导向、能上能下的导师动态管理和竞争上岗机制。

  八、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注:各相关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陆续于学院网站公布,请已成功报名的考生按照各学院要求进行准备。

附件【2018年报考云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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