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9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1-13 15:31:49来源: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华东师范大学2019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将为广大2019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请考博考生密切关注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更多考博备考资料及考博真题请收藏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以下是华东师范大学2019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扩大导师、院系所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我校大部分院系所实行"申请考核"的招生方式。考生提交用以证明其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和科研潜质的申请材料,我校组织专家对其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不需经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而直接进入“综合考核”。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3、招生院系所成立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所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4、院系所在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评审委员会。

  报考资格审核小组由院系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行政教师组成,审核报考者的报考资格;专业资格审核小组由申请专业所在学科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负责对申请者的专业资格进行审核,确定通过专业资格审核名单;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一级学科或者二级学科组织,至少由包括招生导师在内的5名成员组成。成员应由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评审委员会的负责人由招生指导小组指定。

  三、报考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且为硕士学位获得者或经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良好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学校支持各院系所对考生的教育背景、外语、学术水平等提出更高的要求。

  四、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的要求完成报名。

  2.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报考院、系(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院、系(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完成报考材料的寄送。考生提交的材料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

  (3)体检表(硕博连读生不需交)。

  考生需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之一完成体检:①县级及以上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②县级及以上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体检中心体检;③县级及以上或二级甲等及以上的体检机构体检;④如为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或高校在职教师,可在学习或工作的学校医院体检。上述体检报告的有效期为2018年9月 1日起。体检项目参照附件《体格检查表》,体检表可使用我校提供的《体格检查表》,也可使用体检机构自用表。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在报名前自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确认其证书的有效性,并附上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的复印件。

  (5)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7)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8)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一份)。

  《报名登记表(2)》的签署: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本人签名即可,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工章。

  (9)2名专家(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10)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字数不做统一限定)。

  (11)如是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寄送上述材料至院系外,还另须将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原件)寄送至我校研招办。

  (12)同等学力考生不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课程成绩单,但须另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大学英语六级或其他应试语种六级的证书(报考外语专业亦须提供应试语的六级证书)复印件、与报考专业相关(不得跨专业)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与报考专业相关(不得跨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及刊物封面复印件。

  (13)院系要求的其他报考材料

  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达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

  五、考核程序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

  (一)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招生简章、院系申请考核工作细则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结果(通过或未通过)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专业资格审核时可按报考导师统一审核,即对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通过专业资格审核的名单;也可按报考专业统一审核,即对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通过专业资格审核的名单。院系所在公布工作细则时需明确是按导师还是按专业统一审核。凡是按专业(领域)招生的须按专业统一审核、确定专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

  2、招生院系须在申请考核工作细则中明确审核项目、评价依据、评价标准,专业资格审核成绩须量化,如:

  (1)本科、硕士阶段教育背景(最高10分);

  (2)本人从事与报考专业(领域)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最高分10分);

  (3)外语水平(最高10分);

  (4)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35分);

  (5)科研、创新潜力(最高分35分)。

  3、专业资格审核通过者才可参加综合考核,专业资格审核结果(成绩及通过或未通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此项考核由院系负责思想政治的干部、导师或院系所管理人员进行,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内容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由院系所评审委员会负责,可采用面试、笔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一般应有笔试科目),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2、采用面试的科目,须评审委员会的各成员单独书面给出成绩(须各自在成绩单处签名),然后取平均数(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面试的最终成绩; 若一门科目既有笔试,又有面试,需在综合考核前明确笔试与面试成绩的比例,然后按此比例合成该科目的最终成绩。

  3、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录取时可按照导师录取,即在同一导师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也可按照专业录取即在同一专业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院系所在制定工作细则时,需明确是按导师、还是按专业录取。按专业招生的专业须按专业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须对综合考核阶段面试的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招生院系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5、综合考核的时间、地点由招生院系所确定,须提前公布在院系所的网页上并及时通知考生。

  6、综合考核时考生需考生携带(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综合考核前院系所须核查上述证件的原件。

  六、公示录取

  院系所招生工作指导小组依据综合考核成绩和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主管领导确认后报研招办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监督及复议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按规定将申请考核入学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院系工作细则、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专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

  2、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1)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54344721;电子信箱:yjszs@admin.ecnu.edu.cn

  (2)学校纪委监察处

  电话:021-54344605;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点击查看各院系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申请审核制学院博士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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