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19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2-13 14:44:16来源: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浙江大学2019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技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日前需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处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学校原则上不招收定向培养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博士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者需符合相应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相关部门审核通过者才可报考)。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学科代码前四位 1051 及 1052)者,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教育专业学位博士(学科代码前四位 0451)者,必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的报考条件;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博士(学科代码前四位 0852)者,必须符合工程博士的报考条件。国家专项计划和各类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另行通知。

  三.学制

  普通招考博士生的基本学制 3-4 年,具体请咨询报考学院(系)。

  四.申请报名

  2018 年 11 月 20 日左右,请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http://grs.zju.edu.cn/yjszs)上有关通知进行报名(具体日期网上另行通知)。

  五.考核方式

  各学院(系)实施“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具体实施办法请关注报考学院(系)网上公布的招生信息(11 月份将陆续发布)。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和选考小语种的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考试,其他考生(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考生除外)的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考核方式由招生学院(系)根据实施办法审核后确定,审核结果由报考学院(系)于 2019 年 1 月陆续在学院(系)的招生网页公布,考生也可于 2019 年 1 月下旬在报名系统中查询。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初审结果公布时间以及具体招生简章在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另行公布。

  六.外语考试地点和时间

  考试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考试时间:2019 年 3 月 9 日(具体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七.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的报考资格,在复试前由报考学院(系)按照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需于 2019 年 3 月底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学费与奖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核准,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非全日制定向教育博士学费标准为 10 万元/生·全程,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学费标准为 15 万元/生·全程,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 1 万元/生·学年。研究生奖助方案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网址: http://grs.zju.edu.cn/-奖学金和各类资助)。此外,我校设立了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标准为 1 万元/人,获奖比例不少于录取人数的 15%(包括各类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九.录取

  录取通知发放时间:2019 年 6 月底。

  十、其他

  各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联系方式见附表。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杭州市余杭塘路866 号海洋大楼411 室, 邮编:310058,电话:0571-87951349,Email:yjsy-zsb2@zju.edu.cn。 各招生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联系方式 (电话区号: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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