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9-01-22 12:27:33来源:中国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中国音乐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音乐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音乐艺术理论研究能力并能够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

  2.已获国内外硕士学位者、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 2019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含 6 年)并达到与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者,按同等学力报考;跨专业未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者不准予报考。

  3.有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4.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研究方向及学制

  自 2019 年起,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全面实行课题制。研究方向、导师及课题目录:见附件

  1 学制:3 年招生名额:预计招收 17 名(以国家当年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考试地点:中国音乐学院


  五、报名材料说明

  1.各类表格及证件(1)《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课题研究计划书》。

  (2)《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推荐书》(2 份,专家本人签名)。

  (3)《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

  (4)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所出具院校教务部门公章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我校毕业生无需提供;同等学力者须提交修读硕士课程成绩单。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未答辩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6)身份证、硕士学位及学历证书(同等学力者提交学士学位证书);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7)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书,注明在读研究方向和学号(须在入学报到之日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

  (8)本专业领域重大活动获奖证书。

  2.学术成果所有考生均须提交《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课题研究计划书》(由考生本人签名)。各研究方向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音乐学各方向须提交学术论文 2 篇,其中 1 篇应是公开发表且为报考课题相关研究方向(不少于 5000 字),应为本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 ①须提交学术论文 1 篇,为报考课题相关研究方向(不少于 5000 字),应为本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②和声、音乐作品分析、复调研究方向须提交 1 首独立创作的三重奏以上编制的室内乐作品; ③配器研究方向须提交 1 首独立创作的管弦乐作品。

  *作曲方向(第一种选择)须提交本人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少于 3 首,其中 1 首为管弦乐作品,另外 2 首可为室内乐、声乐、民乐以及电子音乐等。所交作品应有 1 首是以音乐会形式发表的(可提供音响或音像资料)。

  *作曲方向(第二种选择)须提交学术论文 1 篇,为报考课题相关研究方向(不少于 3000 字),应为本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本人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少于 2 首,其中 1 首为管弦乐作品,另外 1 首可为室内乐、声乐、民乐以及电子音乐等。所交作品应有 1 首是以音乐会形式发表的(可提供音响或音像资料)。

  *表演艺术研究各方向 ①须提交学术论文 1 篇,为报考课题相关研究方向(不少于 3000 字),应为本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②须提交能够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独唱(或歌剧片段)/ 独奏(或协奏)音像资料 2 份(每份时长不少于 30 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在提交的论文中,应有 1 篇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准且公开发表,为报考课题相关研究方向(不少于 6000 字),应为本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六、学术成果

  考察根据考生报考的课题,对考生提交的学术成果进行审阅及评分(及格分数线为 85 分)。根据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参加初试的考生名单。

  七、体检

  考生在复试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中国音乐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定向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三方协议,提交后方可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的应届考生在入学报到时,若未获得硕士学位,则取消录取资格。被录取考生须按《新生入学须知》相关规定按期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注销学籍。

  九、其他

  1.学费:10000 元/年。

  2.住宿:我校安排京外学生住宿,住宿费按我校当年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户口及家庭住址均在北京的学生不安排住宿。

  3.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研究生助学金和公费医疗,根据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参评各类奖学金。本简章解释权归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 1 号

  邮政编码:100101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ccmusic.edu.cn/subsite/yjsy/

  博士招生考试报名网址:http://bszs.ccmusic.edu.cn/zs/

  联系电话:010-64887101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2019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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