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航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9-06-06 17:21:08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19北航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博士生”)是促进科教结合、加强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推动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通过联合培养的方式,充分利用校所双方优势资源,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环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研〔2009〕5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和工程研究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发〔2010〕4号)文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与科研机构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科研机构与北航相关学院共同制定本专项招生计划2019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计划.pdf)。

  二、报名及选拔

  报考学术型博士的考生,须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招生学院的报考条件;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须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招生学院的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后,须获得学院相应招生方式的复试资格,方可参加由招生学院和科研机构进行的共同复试。网上报名、材料提交、审核、考试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及安排,由招生学院自定,详见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三、培养方式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制定,须满足北航关于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学校负责安排课程学习并提供必要条件,科研机构负责安排科研训练并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场地、设备等)。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有关待遇执行北航相关规定。

  四、学位授予与毕业

  北航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位授予与毕业执行北航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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