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22 16:21:03来源:网络

  4. 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需持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报考临床医学博士的考生还需提交国家颁发的临床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七年制应届硕士生除外)。

  6.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

  7. “报考博士生登记表”一份 ( “本人自述”栏之前的内容均由考生本人填写)。

  8. “专家推荐书”两份。

  9. 每人交纳报名费人民币200元。

  六、关于函报:

  外地考生网上报名后可以通过函报(不需进行现场确认)进行资格审查,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1. 上述五(三)中所要求的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所有材料(身份证及各类证书只需寄复印件);

  2. 每人交纳报名费人民币200元,并请通过邮局汇款。考生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注明“×××2016年博士生考试函报费”及网上报名编号。请于2015年12月30日前汇到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

  注:以上材料须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于2015年12月30日前寄到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逾期邮寄或有缺项的材料恕不受理。

  七、准考证的发放:

  (一)“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3月23日 —3月25日。

  (二)在吉林大学进行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凡是函报的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持研究生证原件);报考临床医学博士的考生还需持国家颁发的临床医师资格证书原件(七年制应届硕士生除外)到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领取准考证。

  (四)请考生保存好《准考证》,以备复试时使用。

  八、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评估各方面的表现,从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数据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二种。

  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博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通过“申请+考核”方式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学院(所)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各类专项计划: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请考生参考《吉林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及专业目录》(另发),并结合本人定向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确定专业。

  凡取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必须在2015年12月25日之前,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确认的 《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送达到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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