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7年博士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7-05-02 15:08:34来源: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位论文全文和已经通过答辩的证明材料,如尚未答辩,须提供即将答辩的证明材料。

  (4)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为120元/生。缴纳方式:在复试学院,现场缴纳。

  4. 复试由专业外语笔试和综合面试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外语笔试

  专业外语笔试。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20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学院(系)自定。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当统一。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拟录取考生的导师记分占6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40%,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内容包括:

  a. 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 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等。

  c. 条件许可的二级单位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自然辩证法以及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具体组织和实施,成绩须合格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试卷提交研究生院保存。

  六、录取

  1.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初试成绩(300分)、复试成绩(300分)都要换算为成百分制,最后加权总成绩=60%×初试总成绩+ 40%×(专业外语笔试+综合面试)。

  2.要求

  (1)各学院(系)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招生导师的确定

  院系招生导师以2017年度博士招生简章公布为准。每个导师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

  八、学费、学制及奖助学金

  1.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2. 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普通招考和“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学制6年(硕博学习年限5-7年)。

  3. 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见湘潭大学最新奖助学金文件。

  九、复试监督和复议

  1. 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 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3. 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不得参与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及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院(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监察处0731-58298628 研招办0731-5829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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