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24年国际学生(博士)招生简章

2024-01-08 20:37:24来源:网络

  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办,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作为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通过部省共建,中山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现由广州校区、珠海校区、深圳校区三个校区、五个校园及十家附属医院组成。中山大学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努力成为全球学术重镇。

  根据教育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一条 申请条件

  (一)非中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

  (二)身心健康,须达到办理来华学习签证或居留证件的体检标准。

  (三)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大学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四)对华友好,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记录,无治安处罚,无犯罪记录。

  (五)申请汉语授课专业的攻读博士学位者,中文水平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五级(HSK5)180分及以上。曾使用汉语为教学语言的申请人,可提交学校开具的“汉语授课证明”,经我校认定,可免除提交HSK成绩证明。

  (六)奖学金项目申请人,须符合各项目年龄要求。

  第二条 申请截止日期

  2024年2月15日(第一批)

  2024年4月30日(第二批)

  各类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详见“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生办公室”网站(http://iso.sysu.edu.cn)的奖学金项目申请指引。

  第三条 申请流程

  访问“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生办公室”网站(http://iso.sysu.edu.cn),点击“网上申请”,进入报名系统“国际学生管理系统”,点击“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国际学生管理系统”。选择正确的留学项目种类,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有效普通护照首页及个人照片

  护照有效期应晚于2024年12月1日。如不符合要求,请及时换发新护照。申请人如当前在中国大陆境内请同时提交当前有效签证页或居留许可页、入境章页。原为中国大陆(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后加入外国国籍者,还须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或退出中国国籍证书,或提交中国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关出具的无中国国籍的官方证明文件。

  2. 硕士及本科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

  毕业于中国境内院校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的硕士、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于境外院校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cscse.edu.cn)的硕士、本科《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现就读学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入学前未提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 硕士及本科阶段完整的成绩单

  成绩单应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包括硕士和本科阶段成绩。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现就读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入学前未提交硕士及本科阶段完整成绩单者,录取资格无效。

  4. 汉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汉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汉语授课证明”。

  5. 两封学术推荐信

  推荐人须为申请专业领域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模板见附件1)。

  6. 来华学习研究计划

  正文内容须1000字以上,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学术研究成果、博士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后的个人发展规划等(模板见附件2)。

  7. 经济状况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证明,金额约合人民币10万以上。如银行账户非申请人本人,须同时提交与经济担保人的家庭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公证文件等。

  8. 体检报告及血液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须加盖医院公章,有效期6个月(模板见附件3)。现居住中国大陆境内,持有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者,可用以上两个材料之一替代模板《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9. 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10. 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人须按各类奖学金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表最后一页须本人签名。奖学金项目详见“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生办公室”网站(http://iso.sysu.edu.cn)的奖学金项目申请指引。

  11. 辅助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提交获奖证书或经历证明。

  12. 承诺书

  申请人须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请打印签名后上传(模板见附件4)。

  13. 个人信息表

  国际学生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个人信息表,请打印签名后上传。

  注:申请材料须为中文或英文的原件,如为其它语言的文件,须附上该文件原件、中文或英文翻译件及公证件。请申请人确保在系统上填写的邮箱、微信账号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我校将通过邮件发出补充材料通知(邮件发出地址:admissions@mail.sysu.edu.cn),未及时补交材料、公证书不符合要求或联系信息有误等造成报名不成功,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单位

  (一)中山大学2024年国际学生(博士)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5。各类奖学金项目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生办公室”网站(http://iso.sysu.edu.cn)的奖学金项目申请指引。

  (二)各招生单位信息详见中山大学网站(https://www.sysu.edu.cn/yxsz.htm),中山大学2024年国际学生(博士)招生单位通讯录详见附件6。

  第五条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我校将综合审查申请人的外籍身份、最高学历、学习成绩、汉语水平、推荐意见、学习研究计划等,确定考核名单。

  (二)考核

  由招生单位组织考核。一般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1)面试;(2)面试和笔试。各招生单位通知资格审查通过者具体的考核方式、地点及时间等事项。

  (三)录取

  1. 我校将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核结果,结合申请人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奖学金获奖名单以奖学金管理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2. 我校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发布预录取结果。电子版《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将通过邮件发出(邮件发出地址:admissions@mail.sysu.edu.cn),请确保报名系统填写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联系电话有效可用。

  3. 被录取的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到中国使(领)馆申请X1签证,并在入境中国后30天内将X1签证转换成学习类居留许可,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学校不接受持非学习类签证的学生报到入学。签证或居留证件过期者一律不得在校内住宿或开展活动。

  第六条 收费标准(以人民币计价,单位:元)

  (一)学费(元/人/学年)和报名费(含必要的入学考核费用)

类别

文科类

理科、工科和农科类

医学类

博士

34000

44200

65000

报名费(含必要的入学考核费用):400/

注:收费标准以当年的《中山大学教育收费公示》为准。

  (二)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包括意外及疾病医疗、住院医疗、意外伤残和身故保险):人民币800元/人/学年。

  第七条 奖学金项目

  奖学金项目的具体申请办法可访问我校外国留学生办公室网站(http://iso.sysu.edu.cn)的“奖学金项目”: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项目”(全额或部分奖学金)

  由中国政府设立,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教育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4月初,各国申请截止日期不同,请注意提前查询。具体申请考核办法可参见中山大学202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项目”申请指引。请访问中国政府奖学金报名系统(https://campuschina.org)注册账号,选择项目种类Type A,按要求提交材料;同时,须在我校报名系统(https://apply.sysu.edu.cn)注册账号,选择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项目,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水平研究生”项目(全额奖学金)

  由中国政府设立,选拔具有优秀学科背景、专业能力及未来发展潜力的国际学生。请访问中国政府奖学金报名系统(https://campuschina.org)注册账号,选择项目种类Type B,中山大学招生代码:10558,按要求提交材料;同时,须在2024年2月15日前在我校报名系统(https://apply.sysu.edu.cn)注册账号,选择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水平研究生项目,按要求提交材料。我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的为准。

  (三)“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全额奖学金)

  由中国政府设立,旨在为“一带一路”沿线及共建国家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和优秀技能人才。项目开放报名及截止日期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复为准。请访问中国政府奖学金报名系统(https://campuschina.org)注册账号,选择项目种类Type B,中山大学招生代码:10558,按要求提交材料;同时,须在我校报名系统(https://apply.sysu.edu.cn)注册账号,选择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按要求提交材料。我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的为准。

  (四)“新汉学计划”博士生奖学金(全额奖学金)

  由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设立,用于资助国际学生来华攻读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项目开放报名及截止日期以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通知为准。中山大学是“新汉学计划”的招生院校,面向全球招收博士研究生。请访问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网站(http://www.chinese.cn)注册账号,选择“新汉学计划”博士生项目;同时,须在我校报名系统(https://apply.sysu.edu.cn)注册并选择新汉学计划中外合作培养博士项目或来华攻读博士生项目,按要求提交材料。

  (五)广东省来粤留学生奖学金(部分奖学金)

  被录取并报到入学的非政府奖学金新生,可申请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优秀留学生新生可获得第一学年奖学金资助,博士生奖学金标准为3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注意:获得以上各类奖学金项目的申请人,入学后根据相关规定及学习情况,须通过每学年的奖学金年度评审,方可继续申请或获得该项奖学金。

  第八条 住宿安排及保险规定

  (一)因校内学生宿舍数量有限,自费学生需自行安排住宿。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新汉学计划”博士生奖学金获得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安排校内住宿。

  (三)学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国际学生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投保。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校不予注册;对于已在学校学习的,作退学处理。

  第九条 监督管理

  (一)被录取的学生须根据《录取通知书》上要求的报到日期和报到地点来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接受学生提前报到。未经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奖学金获得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二)申请人须对其提交的材料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等,并将其材料造假事实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将对所有录取的申请人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等。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奖学金获得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四)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外国留学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第十条 附则

  (一)本简章适用于中山大学2024年国际学生(博士)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外国留学生办公室)解释。

  (三)若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生办公室网址:http://iso.sysu.edu.cn

  网上申请报名网址:https://apply.sysu.edu.cn

  咨询及发布通知邮箱:admissions@mail.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086(20)84110819

  监察检举电话:0086(20)84115582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西北区524栋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外国留学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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