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2014考博招生简章

2014-03-19 16:41:11来源:宁夏医科大学

宁夏医科大学2014考博招生简章 

  我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宁夏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之一。2008年学校更名为宁夏医科大学,2013年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14年首次招收博士研究生,现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热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及培养年限

  2014年我校拟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15名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培养年限为三至六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推荐书从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

  5、同等学力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须同时具备:

  (1)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并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近,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

  (3)科研能力较强,近三年须具备:主持过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一篇影响因子在1.5以上的SCI文章和3篇以上的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著(须与所报考专业相关,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目录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位前三,二等奖排位前二,三等奖排位第一)。

  6、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本省考生:现场报名,2014年1月26日至27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前往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外省考生:函报,从即日起到1月27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须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提交所有报考相关材料复印件(含报名费汇款凭证)或者赴我校现场报名(1月26日至27日)。

  2、报名地点: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臻善楼研究生院233室)

  3、报名费:270元

  4、邮寄及汇款地址: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邮编:750004

  5、联系人:李岩

  6、联系电话:0951-6980183

  7、准考证领取:全体考生于3月7日在宁夏医科大学研招办领取

  8、材料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下列材料:

  1)《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宁夏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3)《宁夏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4)《宁夏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5) 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前补交)

  6)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及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均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7)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入学考试

  1、初试时间:2014年3月8日至10日

  2、初试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校雁湖校区

  3、初试科目: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具体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初试形式:笔试,时间为3小时。

  5、复试形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审查、科研业绩及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新入学研究生均须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学费,我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府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签有定向协议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2、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4、“三助”津贴(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依据我校现有规章制度执行。

  八、违规处理

  1、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考生填报信息、提交资料,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3、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违规或作弊的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4、考生经复试录取后,相关信息一律不得更改。重复录取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其它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不提供任何与博士生入学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最新招生信息均发布于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c.nxmu.edu.cn/

  4、本简章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doc

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doc

附件一 宁夏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doc

附件二 宁夏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doc

附件三 宁夏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doc

附件四 宁夏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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