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0-12 16:33:00来源:网络

北京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全国各院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陆续发布,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第一时间为大家跟踪发布相关院校考博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考试大纲。下面是北京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生选拔方式包括公开招考、“申请-审核”、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四种方式。实行“申请-审核”方式的学部(院、系)有教育学部、心理学院、天文系、全球变化与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化学学院、脑与认知科学研究院等。硕博连读仅限本校在读的二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生申请,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本科直博生主要接收全国重点大学理工科类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在每年的9-10月进行(点击此处查询接收办法)。

  现将公开招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人数

  1.各学部(院、系)公布的招生人数中包含本科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生,不含各种专项计划。

  2.各导师的拟招生人数已在专业目录中标注或说明。除明确标注了拟招生人数的导师外,其他导师的实际录取人数将依据其承担科研任务、生源质量、所在学部(院、系)的招生总名额等在录取阶段综合确定。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愿意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品德良好。

  2.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初试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或已获博士学位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在核心刊物(见附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四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者发表文章数可酌减,但不得少于2篇。③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单证专业硕士如果在初试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只能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并须符合上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3.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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