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0-12 16:33:00来源:网络

  五、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培养和定向培养两类。非定向培养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予以派遣。定向培养博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录取时就职的单位工作。

  博士生均须全脱产学习3年。定向培养的北京地区考生学校将不安排住宿。

  考生报考时不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学费和奖助体系

  1.所有学术学位博士生均需缴纳学费。普通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学年,三年共计3万元。每年学费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缴纳。本科直博生前两学年按学术型硕士生标准缴 纳学费,即为0.8万元/生.学年,后三学年按普通博士生标准缴纳学费。

  2. 我校实行新的奖助办法,包括基本助学金、三助津贴、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突出成果奖励、专项奖学金等。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

  本科直博生前两学年享受学术型硕士生奖助待遇,后三学年享受学术型博士生奖助待遇。

  除奖助学金外,我校还设立了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含参加国外学术会议)资助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用于奖励资助所有在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在校优秀博士生的学习及科研工作。

  我校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150名学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进行联合培养,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七、其他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请及时关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bnu.edu.cn)。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提供往年试题。

  3.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email:yanzh@bnu.edu.cn,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前主楼A212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各学部(院、系)联系方式,请点击此处查询。

  备注:若2016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适时做出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注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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