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1-20 16:45:47来源:江南大学研究生院

  全国各院校2016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陆续发布,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第一时间为大家跟踪发布相关院校考博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考试大纲。下面是江南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南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我校博士生招生的选拔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本科直博三种形式。

  三、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生的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最迟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6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专著;

  (2)有获部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排名前三位。

  取得境外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在职硕士考生取得学位前不能报名。

  3.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考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建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要报考以下专业: 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082202制糖工程、082203发酵工程。

  4.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5.我校在职人员报考,须按江大校办[2012]18号《关于印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国内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二)硕博连读生的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本校在读的2014级、2015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

  5.课业情况

  已修课程成绩合格,无重修或补考;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在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前,若硕士培养计划课程和中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资格。

  6.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已表现出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7.由申请人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导师组)同意其报考。

  8.在读期间,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以江南大学为责任作者,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或录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获部、省级以上奖项(前三名),或取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三名)等成果,可优先推荐。

  详见江大校办[2015]26号《江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三)本科直博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学校相关文件。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3.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或满足我校规定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

  4.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考生报考前,需征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同意,并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给我校研招办。我校采用“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拟录取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工作,服务期不得少于8年(含8年)。我校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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