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03 14:50:09来源:网络

青海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全国各院校2016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陆续发布,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第一时间为大家跟踪发布相关院校考博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考试大纲。下面是青海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为15人(最终以教育部批准计划为准) ,所有专业均脱产学习。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扎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三、学习专业和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青海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最多不超过五年。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1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六)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者报考

  我校各专业接受获得学士学位,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博士研究生,除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三)、(四)、(五)项之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获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博士录取当年的8月31日);

  2) 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4门以上,且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

  3) 在已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七)不接受学生在我校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八)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九)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十)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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