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03 14:50:09来源:网络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3月31日。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先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方可报名。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六、报名

  (一)报名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下列材料(通信地址见“九、其他”),并在2016年3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逾期无效)提交下列材料:

  1)《青海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

  2)《青海师范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表;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地函报考生只需交寄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于领取准考证时审验);

  5)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函报考生须在领取准考证时审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

  6)最高学历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原件,以同等学历报考者需提供修读过相关硕士生4门以上主要课程的成绩证明(报名时须提供成绩单原件);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8)已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证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认证报告网址:http://cqv.chinadegrees.cn/cn/,咨询电话:010-82379480);

  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复印件(学历/学籍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咨询电话:010-82199588)。

  9)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二张(红底标准彩色)。

  (二)报名程序

  我校只接受网报。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博士网报后,将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邮寄至我校招生各院系办公室(本校师生也可直接将报考材料送到各招生院系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考生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0日—3月31日

  2)报名费标准:

  报名费300元(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费400元),考生通过汇款缴纳报名费。

  收款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38号

  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 810008

  收款人:郭凤霞

  汇款附言处请注明:“xxx博士报名费和报考专业名称”

  3)公布初试名单

  我校审核完考生材料后将于2016年4月5日—15日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请报考我校的考生及时查阅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5)准考证:请于4月21日—30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试通知单)。请广大考生留意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上公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七、初试及复试

  1)初试时间:2016年5月12—13日

  初试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北院校区

  初试科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

  ①政治理论课(同等学力考生必考,应届毕业硕士生和已获硕士学位者准予免考)

  ②外国语(不含听力)

  ③业务课2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各学科专业均采取差额复试。

  复试时间:2016年5月15日

  复试地点与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请于初试后次日在研究生部网站查看。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由报考学院组织的硕士主干课程考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

  3、体检:所有考生均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体检时间:2016年5月14日

  八、录取

  1)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等因素,择优录取。录取工作于2016年6月初结束。

  2)从2014年秋季起,学校已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3)所有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为原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培养协议书,入学前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九、其他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报考情况及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等需要将对招生及招生人数进行适当的调整。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根据考生的初试(含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学科专业导师计划择优录取。入学后待遇、收费及奖助学金标准等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青海师范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序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科研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青海师范大学,必须署名青海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青海师范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青海师范大学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如学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则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补充并公布实施。

  《2016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上公布,供考生参考。

  (五)其它:

  欢迎广大考生及时浏览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网页http://yjsgl.qhnu.edu.cn/。查看招生相关信息、下载相关表格等。

  考生报考基本流程:

  网报—>寄送报名材料—>缴交报名费—>网上查阅审核名单—>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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