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16-11-02 17:12:20来源:网络

中共中央党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章程

中共中央党校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普通)113名。热烈欢迎报考我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善于创造性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1.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三年,需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毕业时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双向选择”。
2.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保证脱产学习至少一年,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非学历教育(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
4.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报考非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至入学时未满45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报名时间及有关手续
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0日9:00-2016年12月10日17:00。
提前报名无效,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截止后不得修改所报信息。
(二)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我校报名网址:http://115.28.5.72:9002/dr/Login.aspx,浏览报名须知,在网上填报本人真实信息和上传照片。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个人照片及相关材料。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格式和像素上传本人照片。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12月15日-12月20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网络审核是否通过,照片审核不通过或其他信息填写不合格的,需在12月20日前重新上传照片或填报信息,否则不允许参加现场确认。
考生身份证、户口本、档案、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到相关部门更正,否则不能通过现场审核确认。
(三)现场确认审核与报名费缴纳
时间:2017年3月3日8:30-3月4日17:00,逾期不候。
地点:中央党校南院学术活动中心(或以现场通知为准)
缴费:报名费每位考生120元,现场缴纳。
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人员持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注明入学时间及毕业时间的应届生证明(注:应届双证硕士毕业生,学生证每学期均须已注册);获境外学位考生持教育部学位认证书(境外院校含港澳台地区)。
现场审核确认由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前来办理,具体要求请考生届时查看我院网站通知。
确定参加考试的人数是开展后续考务工作的基础,为了保证初试平稳、有序进行,不按规定时间、不按规定要求来我校现场审核确认、领取准考证的,我校研招办不予安排考位。
网络报名审核和现场确认审核只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进一步审核在复试进行。考生在任何一个环节弄虚作假,我校均有权取消该考生的初试、复试、录取资格。
(四)准考证领取
现场审核确认、缴费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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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中共中央党校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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