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16-11-02 17:12:20来源:网络

五、初试
1.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311

312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304:30

上 午

8:3011:30

外国语(笔试)

业务课一(笔试)

业务课二(笔试)

2.考场安排。考场安排将于2017年3月9日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可持有效准考证于2017年3月10日8:30-17:30到我校提前熟悉考场。
3.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初试成绩公布三日内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研招办将组织专人进行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六、复试
1.获准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办法及日程安排于2017年4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复试。
2.获准复试考生复试报到审核时须提交:初试时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共中央党校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两份“专家推荐书”;“中共中央党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硕士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
提交材料不齐,影响复试和录取,后果自负。
3.跨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专业为跨门类)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报考政治经济学专业的非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获得者必须加试数学三(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数学考试大纲》)。
4.复试时进行身体检查。
七、录取
1.我校录取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对复试拟录取的考生,将于录取前调审本人人事档案,并与非定向培养考生签订双方协议书,与定向培养考生和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结果及审档情况,决定是否录取。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规定,档案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必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复试录取时,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录取名单公示期满后一律不得更改。
4.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八、培养类别和学习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培养类型为全日制。
我校非定向培养博士生(普通)和定向培养博士生(普通),学制均为3年。学完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方能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博士研究生(普通)学费为10000元/年。入校后,按照学生的综合表现,我校将通过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学金、助学金、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
十、其他
1.考生报名阶段,不要求出具所在学校或单位同意的公函,考生应妥善处理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关系;因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不配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被录取,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介入。
2.考生填写网报信息时,务必将本人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期间的有效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填写清楚,用于录取通知书的寄发;通信地址一律以网报信息为准,网报结束后不予更改;录取通知书将通过快递形式寄出,因考生通信地址不详或填写有误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寄出、误投或遗失,由考生承担一切后果。
3.我校的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应及时访问我校网站查看有关信息及初试成绩;网址: http://yjsy.ccps.gov.cn或http://115.28.5.72/dr/login.aspx。
4.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南院(国际关系学院正门对面),375、384、563、特5、特10等路公交车坡上村站和地铁4号线西苑站、北宫门站可达。
5.如在2017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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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中共中央党校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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