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1-11 11:07:25来源:网络

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高等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3-4门与报考专业相符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所交材料恕不退还)。此外,专业中有特殊要求的,请见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三.学制:三年。

  四.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0日-2017年1月10日网上报名,网报系统地址将在开通时另行通知。

  五.接收材料地址与邮编: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00234。

  六.报名手续:

  步骤1. 所有报考者请于上述指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须按要求先注册用户,再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全部完成并成功提交后(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者,请务必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正确选择专项计划为“少数民族骨干”再提交,否则将按统考生处理),记下报名号,方为网报成功。注意:提交后将不可再修改信息,请在提交前仔细检查确认。若暂不提交,可以先点保存按钮暂时保存所填信息,下次再通过证件号码和密码重新登录系统,查询修改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交,仅保存过而未提交的不算报名成功。网报截止后不可再提交报名信息。

  步骤2. 考生在网报结束后须于1月12-13日内(请按时,勿提前),将下列材料交到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即EMS,切勿用非邮政的快递,此类快递常无法正常收到)寄至我办(以邮戳日期为准),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1)网报系统中填报完成后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打印出来并在最后承诺部分用黑色水笔亲笔签名,交1份);

  (2)贴有同版照片,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的《体检表》(点击下载,用A4或B5纸打印,交1份);

  (3)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点击下载,用A4或B5纸打印,各交1份);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学生证复印件及由研究生院(部、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则应当提交加盖研究生院(部、处)公章的3-4门与报考专业相符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以及其他可证明自身科研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另外,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点击下载,交1份)。

  送交材料一律不退。

  步骤3. 2017年1月12日-20日通过我校财务处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250元(届时关注我院网上通知),不接收邮局汇款以及现场缴费。

  以上3个步骤均完成并保留好邮寄材料凭证及网上报名号,即为报名成功。我办将于考试前7天左右在我院网上公布有效报名名单,届时请仔细查阅此名单,若有问题可及时联系我办。

  步骤4.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考前2天之内到本校验证确认(须带身份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带身份证和学生证,于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凭证领取准考证。

  考生因未成功网报、未按要求递交材料、未能缴纳报考费用等原因造成没有通过审核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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