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1-02 16:52:36来源:网络

辽宁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由普通高校研究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及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方式

  1.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依照辽宁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考试方式中,“申请—考核”制为优先选择方式,如导师在“申请—考核”制招生阶段未选择到合格考生,或选择合格考生数量未达到该导师招生计划上限,则该导师可继续以“普通招考”方式招生。导师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计入该导师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2018年学校招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依旧统一为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录取后需要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全日制学习,基本学制3年;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录取时需与工作单位及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但需全日制参加学习,基本学制4年。

  3.为鼓励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以非定向就业类别报考,学校2018年博士招生录取中,各专业(二级学科)以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的考生数不得低于本专业录取人数的60%(本专业非定向就业类别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

  4.除普通招考方式外,2018年学校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继续试行“申请—考核”制招生,相关工作按照《辽宁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章程》执行。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按照《辽宁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修订)(辽大校发[2017]125号)》执行。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8日

  2.网上报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yz.chsi.com.cn/bsbm,认真如实填写网报信息,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考生须自行承担责任。

  所有考生必须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未经网上报名不能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9日

  (每日08:30-11:30,13:30-16:30)

  现场确认地点:辽宁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博远楼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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