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2-20 17:02:32来源:网络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财科院简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简称“财科院”)的前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简称“财科所”),系1956年按照毛泽东主席的专门指示设立的财政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从事财经理论、财税政策及财务、会计理论与制度研究工作,承担着为党中央、国务院,为财政部提供决策咨询的重要职责。财科院也是改革开放后,全国最早开始培养研究生的教学单位之一,在财政学和会计学两大专业领域,从1978年起招收硕士研究生,从1982年起招收博士研究生。60年的科研历程,40年的办学实践,成就了财科院辉煌的今天。2016年1月28日,经财政部同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财科所正式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目前的财科院正在努力创建新型高端智库、打造一流财经科研教学基地。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招生专业

  财政学、会计学。

  四、招生计划

  1.普通招生计划(各研究方向计划名额见附表):财政学43名,会计学18名。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4名。

  各专业招生人数为上年度国家计划招生规模,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按上级最终下达的2018年规模数和考试合格人数做出调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少数民族生不得报考(根据该项招生计划非少数民族考生不超过10%的民族比例政策,本院非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数为0) 。

  五、学制、修业年限及学习方式

  博士生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非定向生为5年,定向生为8年。所有博士生第一学年课堂教学阶段严格按照全日制教学方式管理。

  六、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①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③非学历教育(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硕士学位。

  4.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代表性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独立著作、合著、编著、译著和学术论文等,以及能反映本人科研能力及水平的未发表的工作性论文、译文或研究报告。

  5.有两名报考学科领域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7. 国防生及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8.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主要招收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少数民族考生,实行“与普通招考生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录取、定向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的招生政策,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毕业后必须履行定向协议,定向在职生回原工作单位,定向非在职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区。

  9.现为定向(在职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以及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签订定向(委培)协议。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我院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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