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2-20 17:02:32来源:网络

  七、报名日期

  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4:00时网上报名。网报结束后,教育部报名系统关闭,报考考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未报名者,逾期不能再补报。

  八、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yz.chsi.com.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相关说明。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院招生简章及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且提交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报信息一致。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2.报考类别说明:

  1)非定向:全脱产学习,转户口、调档案,毕业后参加派遣自主就业。

  2)定向:在保证在校上课学习时间的基础上在职学习,不转户口、不调档案,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在职)生,不转户口、不调档案,毕业后派遣回原单位工作;定向(非在职和应届)生,全脱产学习,转户口、调档案,毕业后派遣回生源地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本院逐步控制在职博士生比重,鼓励报考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定向(在职)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

  3.提交书面材料。报名者须于2018年1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按要求以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本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以下各项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手工填写、签字并加盖本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2)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专家的推荐书,每位专家一式两份(报名系统下载请专家填写,专家密封并手写签名);

  3)思想政治情况表(报名系统下载并填写,单位盖章);

  4)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在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证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只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待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补交,如在入学报到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5)公开发表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独立著作、合著、编著、译著、学术论文等出版物及未发表的相关专业工作论文、译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6)个人自述及本人在所报专业上预期探索的课题和研究该课题的初步设想及以往最感兴趣想研究的问题(报名系统下载);

  7)近5个月之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的体检报告;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人员,须提供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厅(处)确认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九、考试

  2018年3月1日通过初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自行登录本院网站下载准考证。

  2018年3月上旬考试(具体时间请见本院网站或准考证)。

  十、考试地点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具体考场安排请于考前见本院网站或准考证)。

  十一、初试科目

  1.外语(见附表)。

  2.专业基础知识(见附表)。

  3.专业知识(见附表)。

  十二、复试

  1.资格审查。对初试合格并达到本院复试要求的考生(网上公布)进行复试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 ②准考证;③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带在读研究生证明原件。获得国外或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复试当天进行复试资格的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本院网上通知)。

  2. 复试科目。

  1)外语(口语、听力)。

  2)专业基础知识(口试)。

  3)专业知识(口试)。

  十三、录取

  对进入复试考生,注重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及基础理论水准,确保生源质量,宁缺毋滥。对复式合格考生综合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网上公示。

  十四、就业

  非定向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均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自主择业。定向(委托)培养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十五、学费、住宿费

  非定向(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培养费10000元/生·年,定向(委托)培养(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培养费14000元/生·年。住宿生住宿费1600元/生·年。

  十六.助学金与奖学金制度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有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按月发放,标准为1250元/生·月。学业奖学金标准分为三等,所有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根据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参加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比例如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比例

等级

学术型博士(元/年)

比例(%)

一等

18000

10

二等

14000

20

三等

10000

70

  国家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本院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七、其他

  本简章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2018年招生文件冲突,以后者为准。

  十八、招生联系方式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324室

  单位名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单位代码:81601

  邮政编码:100142

  联系电话:88190380 、 88190325 、88190324

  传 真:88190338—380 88190338—325

  邮 箱:cky_yzb@163.com

  网 址:http://www.chineseaf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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