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2-28 15:23:19来源:网络

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中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为拟定招生计划(含硕博连读及“申请-审核”制拟录取博士生,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学科),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招生专业和学制

  招生专业和学制详见《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需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心理健康。

  4.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定向就业的可适当放宽。

  5.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的导师不得为推荐人。

  6.现役军人必须有所在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意见方能报考。

  7.在校研究生在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或专项计划的考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单位的同意并在报考登记表上加盖公章方能报考。

  8.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五、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纠纷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承担。

  1.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毕业时采用考生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形式落实就业去向。

  2.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在被录取前须分别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标准:

  ①学术型博士(非定向),学制3年,10000元/生.学年;

  ②学术型博士(定向),学制3年,40000元/生.学年;

  ③专业学位型教育博士(定向),学制4年,40000元/生.学年。

  2.奖助学金:请点击此处查询奖助学金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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