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01-30 11:19:29来源:北京体育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北京体育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体育大学成立于1953年,原名中央体育学院,1956年更名为北京体育学院,1993年更名为北京体育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并已成功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学校隶属国家体育总局,具有光荣的办学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扎实的办学基础,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学校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心理学、临床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和新闻与传播硕士3个专业学位以及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体育学科整体水平在教育部近10年组织的4次全国学科评估中均名列榜首。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本学科做出创造性成果,能从事体育教学、科研、训练和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100人(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4人),具体招生信息请参阅《北京体育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后),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规模数和考生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招考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普通招考、申请-考核两种方式。

  1.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考试选拔。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择优录取。

  2.申请-审核:我校2018年试行“申请-审核”制博士招考方式,具体要求见《北京体育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简章》。

  参加“申请-审核”制招考的考生可同时报名参加普通招考类,按照对应的招生方式和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选择“申请-审核”制或“普通招考”或兼报两种考试方式。

  四、报考条件

  报考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单证专业硕士如果在初试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只能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并须符合下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达到以下具体业务要求,且不得跨专业报考:

  ①已获得北京体育大学或有体育学博士授权点院校的体育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②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③独立主持过国家级课题(出具相关证明);④近五年内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三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独著)。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北京体育大学规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6.持境外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7.报考者应征得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方能报考。在职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至少全脱产一年的脱产学习证明及报考导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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