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02-08 16:01:25来源: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新疆农业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新农大学位发〔2017〕11号

  关于印发《新疆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教研〔2017〕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招生制度,在“草学”博士一级学科试点的基础上,我校制定了《新疆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经2017年6月2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博士学位授权点认真学习,并制定本学院(学科)的实施细则,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附:新疆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新疆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

  新疆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教研〔2017〕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遴选专业基础扎实、综合能力强、科研能力突出、具有创新意识和学术潜质的优秀人才,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博士生招生和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组织领导

  (一)“申请-考核”制是我校招录博士研究生采取的入学考核方式之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含申请条件、组织流程、考核方式、成绩公布及查询办法、录取办法、申诉渠道等内容,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后实施。

  三、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见当年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四、申请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二)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专业基础较好,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敏锐的创新意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当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达到硕士培养单位毕业要求,在职人员应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内在相应学科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2)在相应学科领域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

  (3)获得专利1项;

  (4)主持地区(州、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

  (5)获得地区(州、市)级以上的科研奖励等能证明具有学术能力的科研成果;

  (四)英语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CET-4(425分及以上)或CET-6(400分及以上)

  (2)通过PETS-5

  (3)雅思≥5分或TOEFL≥65分

  (4)在英语国家有10个月及以上合作研修经历,或以第一作者在外文SCI上发表论文者。

  (5)通过学校当年统一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英语)。

  (五)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符合招生学院实施细则的规定。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时间为每年的 4-5 月份,以当年实际通知要求为准。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报名点交验报考的有关书面申请材料,并办理缴费、确认等手续。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一)《新疆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二)研究计划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重点说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三)《新疆农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分别签字出具,并注明“同意公示该推荐书内容”字样。

  (四)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有效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研究进展报告。

  (八)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九)《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政审表》。

  (十)招生简章和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须另行准备20分钟的PPT进行现场答辩,主要包含硕士阶段的主要研究内容、目前研究领域及研究进展、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等。

  六、材料审核

  招生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按照百分制给出评分。招生学院应在申请材料审核阶段对审核专家组名单保密。

  七、综合考核

  1.招生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审核评分结果,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参加综合考核人数为可招收人数的150%左右,原则上不超过200%。综合考核的时间一般为每年 5月份。

  2.招生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含考生报考的导师)、领导小组成员、政工负责同志等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长由学院指定。

  八、综合考核内容与要求

  综合考核可包含笔试、面试和实验操作等多种形式,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具体的考核形式并制定详细的考核流程和评分标准。综合考核评分为百分制(报考导师评分不少于20%)。考核内容应包括:

  (一)英语水平。包括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口语交流等。

  (二)基础知识及科研能力。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结构、创新意识和能力、学术潜质和兴趣等。

  (三)综合素质。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人文素养、心理状况以及其它能否持续进行博士学习研究的能力。

  九、体检

  申请人须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统一安排在新疆农业大学校医院进行。

  十、录取

  (一)招生学院根据导师意见(报考导师有一票否决权)、综合考核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

  (二)研究生处汇总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正式录取名单于每年 6月底公布。

  (三)各学科根据考核内容及学科特点,提出总成绩计算办法,报学校审核后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十一、公示与监督

  (一)公示

  1.招生学院应提前对申请、审核、综合考核各阶段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公告,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应予以公示。

  2.研究生处汇总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不予录取。

  (二)违纪处理

  学校派出监察小组,对选拔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减少相关学院招生计划,直至取消“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暂停招生等处理。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新疆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拟录取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开除学籍。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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