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2018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05-09 09:50:00来源: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天津医科大学2018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推动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我校现就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制定如下方案:

  一、培养类型

  攻读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以培养高层次临床医师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临床(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天津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

  2.博士研究生基础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三、选拔方式

  “申请-考核”制:由学校初审基本材料,初审合格者由各学院复审并综合考核。

  四、报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3.接收“双一流”高校及部委省共建高校学生申请。

  4.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硕士生,硕士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应届生报名时需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入学前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

  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往届生,报名时必须已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原则上规培专业须与报考专业一致。

  5.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各专业体检要求,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6.两名与报考学科或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

  五、报名材料

  考生须向学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左侧装订):

  1.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doc

  2.两名专家推荐书.doc(需要推荐专家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3.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公章)

  4.英语六级成绩单原件交复印件(函报考生只邮寄复印件,原件考核时待查)

  5.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由培养单位开具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和拟授予学位证明(本校学生不提供本材料)及《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函报考生只邮寄复印件,原件考核时待查)

  往届生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函报考生只邮寄复印件,原件考核时待查)

  以上提供材料均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以上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请于5月14日前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接收。

  六、材料审核与综合考核

  1.学校初步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各学院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比例不超过1:2)。

  2.学院组织对考生的学科背景、综合素质、技能操作、英语水平、临床思维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体检

  由学校开学后统一安排查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学费及奖学金

  学费:

  2018年我校对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专业学位13000元/年。

  奖学金:奖学金由教学医院、科室或导师提供

  1.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1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助研津贴: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各医院/科室按照工作量参照同年资住院医师人员奖金水平给予设定,不能低于学术学位研究生津贴标准,鼓励津贴高于规定标准发放;

  3.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可以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九、其他

  有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查询。函报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收件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2-83336930,邮编300070。

  附: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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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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