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09-29 11:16:48来源: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财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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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和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年限为 3 年;经济学院、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金融学院、统计与管理学院、数学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交叉科学研究院、会计学院和商学院除工商管理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学习年限为 4 年。

  三、招生专业见专业目录。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70 名左右(含硕博连读生 90 人左右)。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毕业或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同等学力者;同等学力者须符合获得学士学位后满 6 年或 6 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修读过硕士生的主要课程,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同等学力考生须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通过者,考试成绩无效。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6.“申请考核”制考生除满足上述 1-5 的要求外,还须满足所报考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中的申请条件。

  六、选拔方式

  (一)普通招考 2019 年我校人文学院、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和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实施普通招考选拔方式。

  1.报考流程: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网上支付报考费)→下载、填写并递交报考登记表→查询报名成功与否→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初试→资格审查(仅针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复试、递交相关材料→拟录取公示。

  2.网上报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12 月 31 日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sufe.edu.cn/)在线报名。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递交报考材料:报考者应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前将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特快专递、挂号或直接交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上支付未成功的考生将报考费(250 元)通过邮局汇款或直接交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按放弃报名处理。

  4.初试:初试科目为外语、两门业务课。初试科目均为笔试,时间为 3 小时,每门满分为 100 分,总分共 300 分。初试将于 2019 年 3 月中下旬进行,地点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安排,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资格审查: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准考证、③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交研究生证原件)④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硕士学位电子认证报告(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于复试前来我校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网站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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