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09-29 11:16:48来源: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八、健康状态申报

  参加复试或综合考核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 “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 2014 年起研究生教育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我校哲学(代码 0101)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代码 0305)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 9000 元,其余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 10000 元,《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研究生还可通过参加学校、院(所) 5 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通过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十、其他

  1.2019 年学校将深化“扶优扶强”专项计划招生培养改革,给予“扶优扶强”申请者更大的招生自主权,使高水平指导教师在招生阶段即可确定与学生的指导关系,具体实施程序请查询《上海财经大学 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扶优扶强”专项改革实施方案》。

  2.2019 年我继续实行按专业或按门类招收博士研究生,学习一定期限或经综合考试进入论文阶段后,再双向选择确定专业或导师。

  3.2019 年我校将继续按照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招收 2 名该计划博士研究生。

  4.我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获得国家或学校的出国留学资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每年资助我校一流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限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和在读一年级博士生)或者联合培养 6-24 个月(限我校在读博士生)。我校还设有专项经费每年资助 15 名左右在读博士生出国联合培养 3-12 个月。具体介绍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

  5.金融学院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专业的 02 金融风险计量与控制方向和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金融信息工程的 02 金融智能决策支持方向,依托我校的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通过实验室的产学研合作基地和应用研究项目,培养金融、信息交叉领域的优秀人才。

  6.商学院借鉴国外商学院 DBA(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培养模式,自 2014 年起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工商管理博士研究生,在博士层次进行现代高级商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具体事项请查询《商学院 2019 年招收攻读工商管理博士研究生简章》。

  7.学院采取的其他招生培养改革措施详见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8.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9.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yzb@mail.shufe.edu.cn;联系电话:021-65903795、021-65903941;传真:021-65904319;网址:https://gs.shufe.edu.cn/;新浪微博:http://weibo.com/shcjdxyzb;微信公众号:sufeyzb。校纪委监察处:电子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联系电话:021-65903870;传真:021-65903593。

  上海财经大学 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扶优扶强”专项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调动优秀指导教师参与招生宣传,吸引优秀生源的积极性,自 2019 年起学校在实行按专业或按门类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基础上,给予“扶优扶强”专项计划导师一定的招生自主权。被录取的考生在招生阶段即可确定与该专项计划导师的指导关系,而无需在学习一定期限或经综合考试进入论文阶段后,再双向选择确定专业或导师。

  一、“扶优扶强”专项计划导师的确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我校全职博士研究生生指导导师,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和学校审议后,列入我校 2019 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1.长江学者、“千人计划”特聘教授讲席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合同期内的校讲席教授、讲席副教授;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首席专家;

  3.全国优博(含提名)指导教师;

  4.现主持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博导或研究团队;5.现指导博士生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博导或研究团队。 2019 年我校共有 54 名优秀博士研究生指导导师参加“扶优扶强”专项改革,详细名单见《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有下划线标识的指导教师名册。

  二、招生名额

  每位导师一般可招收 1 名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包含在学院(所)计划招生总人数中。如有需要,导师可向学校申请“扶优扶强”专项指标,适当增加招生名额。学校也将统筹全校招生名额,优先给予“扶优扶强”专项计划导师增量名额。

  三、报考录取程序

  1.专项计划指导教师开展招生宣传,吸引优秀生源报考。

  2.报考者在报名阶段选择确定并在系统里填报该专项计划的指导教师姓名。

  3.学校或学院(所)按照原有方式统一组织入学考试,并对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4.学院(所)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入围名单和候补名单,其中列入入围名单的专项计划导师报考者,根据报考导师的招生指标,择优依次录取为该指导教师的博士研究生。

  5.因导师个人招生计划有限,入围学院(所)拟录取名单,但无法被该导师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本人意愿,在该导师名下候补录取或调剂至学院大口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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