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医科大学考博时间

2019-02-14 15:14:19来源: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天津医科大学考博时间

  我校2019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2种类型,各位导师接收考生类型已在招生目录中标明,各种招生类型条件如下:

  (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招生面向我校现阶段二年级学术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选拔,基础学制五年(硕士2年+博士3年),具体要求详见学生手册硕博连读选拔文件。

  (二)“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须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基础学制三年。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及导师组自主确定。应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临床动手能力等综合素质,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1.学术学位博士申请条件

  (1)原则上接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部委省共建医学院校的应、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往届七年制学生(不限学校)

  (2)仅允许选报备注中标有“申请-考核”字样的导师,选报其他导师报名无效;

  (3)英语须满足以下要求中任意一条: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至少在英语语种国家有两年及以上学习经历;

  (5)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接受跨专业报考;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2.学术学位博士需提交材料

  考生须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左侧装订):

  (1)《报考天津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后下载;

  (2)两名所申请学科或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出具的

\推荐信.doc(加盖推荐人单位公章);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及学籍证明,入学前需取得毕业证),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5)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6)如硕士期间已在期刊发表论文,需提供复印件;

  (7)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以上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请于1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到我校,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研招办,电话:022-83336930,邮编:300070,只接收EMS邮寄,其它快递形式不予接收,材料接收后不再退回。

  3.专业学位博士申请条件

  (1)原则上接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部委省共建医学院校的应、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

  (2)英语须满足以下要求中任意一条: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3)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硕士生,硕士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应届生报名时需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入学前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且获得硕士学历;

  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往届生,报名时须已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原则上规培专业须与报考专业一致;或已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连续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两年以上,达到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各专业体检要求,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两名与报考学科或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推荐。

  4.专业学位博士报名材料

  以下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左侧装订:

  (1)《报考天津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后下载;

  (2)两名所申请学科或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出具的

\推荐信.doc(加盖推荐人单位公章);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公章)

  (5)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原件考核时待查)

  (6)如硕士期间已在期刊发表论文,需提供复印件;

  (7)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8)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由培养单位开具的临床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本校学生无需提供)及《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原件考核时待查)

  往届生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医师职称复印件(原件考核时待查)

  以上提供材料均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以上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请于1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到我校,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研招办,电话:022-83336930,邮编:300070,只接收EMS邮寄,其它快递形式不予接收,接收后不再退回。

  5.材料审核

  (1)学校初步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各学院“审核小组”对学生的专业报考情况进行审核。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按招生指标不超过1:3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12月12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进行公示。

  6.综合考核

  审核通过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各专业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在12月20日之前结束,具体时间地点由复试组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通畅),综合考核复试之前考生需到研招办审核原件并交费,报名复试费140元/人(其中报名费50元,复试考核费90元,交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任何形式的考核都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及成绩(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校统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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