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09-14 15:53:16来源:网络

  四、 硕博连读

  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硕博连读招生办法》。

  五、 直接攻博

  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接收办法》。

  六、 “申请-考核”制

  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招生办法》。

  七、 录取类别

  博士生的报考及录取类别分两类:非定向、定向。

  1、非定向生: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北京邮电大学,毕业后自主择业,参加学校就业派遣。在学期期间缴纳相应学费,享有一定数额奖助金、学业奖学金医疗保险等待遇,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

  2、定向生:

  l 有工作单位的定向生,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北京邮电大学,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与北京邮电大学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毕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派遣;按协议书向学校缴纳相应学费,不享有奖助金和医疗保险等待遇。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而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负责任。

  l 无工作单位的定向生:限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非在职考生,须在录取前按照教育部要求签署相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书,毕业后按所签署协议工作。按协议书缴纳相应学费、享有一定数额的奖助金和医疗保险等待遇。

  八、 学习年限

  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

  九、 其他类型招生计划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精神,为少数民族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具体情况详见《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 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是促进科教结合,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教研【2009】5号文件和教研【2003】3号文件,北京邮电大学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生。以下简称为“校企联合招生项目”具体招生办法见《北京邮电大学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2016年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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