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研究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0-28 15:35:33来源:网络

  五、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考生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网报成功并已经缴费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现场提交、核对报考材料,逾期不再补办。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2、现场确认所要提交材料

  (1)《中国艺术研究院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自动生成并打印);

  (2)《思想政治情况表》;

  (3)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

  (4)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白底一寸照片2张,照片后务必写上姓名;

  (5)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及硕士学位论文,以同等学力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6)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硕士生需交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及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书(入学前验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并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7)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和学位论文;同时提交本人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所报考专业方向的论文(需发表于省部级期刊或高等院校学报)或著作1-2篇(部)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材料提供不全者,不予资格审查;

  (8)美术学、美术设计创作实践类方向考生需提供本人创作的美术(设计)作品照片3-5张,如有本人出版的画册、参加重要展览和获奖的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

  (9)跨专业报考我院的考生需提交至少两篇与所报考博士专业相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发表于省部级期刊或高等院校学报);

  (10)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已获得艺术硕士学位,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否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对待;

  (11)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材料;

  (12)报考者务必提供本人最近三年的各项科研成果,包括:出版的专著、发表的文章及创作作品,参加展览(演)的作品图片(多媒体)等,无任何科研成果者不予接受报考;

  (13)报名费缴费凭证。

  *论文复印件要求:封面、目录页、正文页

  论著复印件要求: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页

  3、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2)我院未在北京以外的任何地区设置报名点和考点,考生现场确认、初试和复试均需在我院研究生院进行。

  六、报考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教育部规定,组织各学科专家组对完整提交报考材料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准考。审查内容包括:

  1、教育背景;

  2、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3、本人最近三年的各项科研成果,包括:出版的专著、发表的文章及创作作品,参加展览(演)的作品图片(多媒体)等。

  资格审查通过者请于2016年1月5日至15日登录我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将不能打印,未通过者无法打印准考证。

  七、报名费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材料的同时需交纳报名费200元(缴费方式见本简章“第十二项”),资格审查不通过者,报名费不退。

  八、考试及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外国语(英、法、俄、日任选一种,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专业课。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文化艺术通识”与“专业综合测试”。

  3、初试时间:2016年3月16日(周三)-3月18日(周五),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4、考试地点: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5、复试时间:初试成绩公布后,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

  6、初试成绩查询和复试时间于2016年4月中下旬详见网上通知。

  九、学习年限:全脱产学习三年

  十、录取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的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决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定向培养的博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培养合同。其余考生均为非定向生。

  十一、就业

  根据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选择录用的原则进行(定向培养除外)。

  十二、其他

  1、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颁发的相关规定不符,则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考生报考类型为:非定向或定向培养,考生只能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3、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4、考生复试期间由我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集体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5、我院不接受考生现场缴纳报名费,所有考生的报名费均须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交付,并保留好缴费凭证,现场确认时与报名材料一并交上。汇款单备注务必注明“博士报名费、考生姓名、报考导师以及网报生成的报名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2016年博士报名费缴纳账号:

  户名:中国艺术研究院

  账号:601257339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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