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03 14:31:06来源:网络

  九、录取

  对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基本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初试和复试综合评定的总成绩排序,结合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博士研究生报考、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不进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全脱产学习。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择业,落实就业去向。

  人事档案、工资等关系不转入我校及攻博期间不脱产的定向就业考生不能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类别,报考类别应与录取类别一致。最终录取类别一旦选定将不能修改,由此造成不能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学费及奖学金

  考生的报考费、体检费和学费、食宿费由本人自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

  我校构建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励比例70%,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励比例30%,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十一、其他说明

  1. 请考生在报考前务必向报考学院及导师咨询,充分了解拟报读导师的招生计划使用情况和招生需求(拟录取硕博连读人数),再进行报名。

  博导的联系方式请登录广西大学主页教师信息网查询或查看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2.有关专业方面的问题,考生可直接与报考学院研究生办联系咨询。

  3.我校作为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参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详情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www.csc.edu.cn查询。

  4.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以及报考条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生如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将有关情况在6月10日前告知我校,否则在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被重复录取,后果由考生负责。

  绝不允许考生同时报考硕士和博士或同时拥有硕士和博士双重学籍,发现此类情况将按取消学籍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593

  办公地址:广西大学君武馆203室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路100号广西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530004

  电话:0771-3231243

  传真:0771-3232827

  网址:http://www.gxu.edu.cn→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

  广西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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