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0-27 16:34:07来源:网络

  五、公开招考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7日~12月4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具体手续和办法请上网查询,网址为http://202.119.84.31/open/recruitxlbs/signin.aspx

  3、报名材料(仅需电子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档(以“考生姓名+博士报名材料”命名,如张三博士报名材料)于12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学院邮箱(联系方式见附表):

  (1)《南京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4);

  (2)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结束后打印)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如有硕士毕业证书,附复印件一份);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如有本科毕业证书,附复印件一份)及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7)已公开发表(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一份;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一份;

  (8)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9)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

  (二)资格审核

  2016年12月12日~12月18日,各学院组成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见,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综合考核

  2016年12月19日~2017年1月6日,具体安排见各学院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政治理论课和报考学科专业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时间见学院通知。

  (四)相关费用:报名费120元,综合考核费80元。缴费方式:报名费120元,请于12月7日~12月11日登陆网上缴费平台,逾期未交视为报名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12月19日~12月22日登陆网上缴费平台,交纳综合考核费80元。缴费网址http://cwcmh.njust.edu.cn/payment/(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直接登录即可,无需注册。如无相关银行请选择“银联在线支付”方式,如有疑问请见网站内“帮助信息”)。

  六、录取

  1、我校根据2017年招生规模、考生申请材料和综合考核成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非定向就业考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由我校与考生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定向就业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春季或秋季入学,但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本科)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七、学制、学费及奖助

  1、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

  2、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向所有博士生收取学费,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3、学校面向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建立了多元的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三助”津贴、研究生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0元;学校奖助学金生均39000元/学年,具体见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

  4、学校每年资助部分优秀博士生赴国外学术交流,资助博士生参加国内博士生学术会议等。博士生可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遴选批准后可至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在读博士生可申请南京理工大学优秀拔尖人才培养基金,其中成绩突出者,还可获得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八、其他

  1、如教育部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2、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3、对于采用不正当手段及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视具体情况对其作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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