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2017年理论人才培养计划博士招生简章

2016-11-02 17:06:00来源:网络

(三)初试
1、初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14日。
2、初试安排:
5月13日
5月14日
8:30-11:30
13:30-16:30
8:30-11:30
外国语(笔试)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含原著)
专业课
3、初试地点:中央党校。请考生于5月11日登录我院网站查看具体考场安排,考生可持有效准考证于5月12日08:30-17:30来我校查看考场。
(四)复试
1、复试时间:2017年6月(具体复试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2、复试方式:复试采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外国语的听、说、读能力。
3、复试时提交材料:
(1)《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上填报信息并确认后自行下载,请考生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填写完整);
(2)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填写的《专家推荐书》各1份,需专家本人签字;
(3)学位、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印件);
(4)身份证及复印件;
(5)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复印件(由考生取得硕士学位所在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7)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推荐信和党员身份证明。
请在复试前从我院网站上下载《专家推荐书》、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信、党员身份证明表格。
(五)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教育部要求到研招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四、录取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考生、工作单位、培养单位三方协议书签订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协议书由考生签字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后,以挂号信方式寄到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研招办(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1967信箱中央党校南院85楼102室 郭仁岩收)。
3、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对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学制及培养方式
1、学制为3年。
2、培养方式为全日制。集中在校脱产学习不少于1年半,并安排社会调研、教学实习等实践活动。
3、原则上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培养模式以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专业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提高学术研究能力与增强党性修养相结合。
六、毕业及就业
1、对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博士毕业证书,授予博士学位。
2、录取考生毕业后原则上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
七、在校期间待遇及其他
1、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的双免优惠政策。
2、在学3年期间,考生人事档案、户籍、工资、医疗社保、党组织关系等不转入我院。
3、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等问题引起纠纷,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自负,我院概不负责。
联系人:郭仁岩
联系电话:010-62804348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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