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1-07 14:19:34来源:网络

  (五)在学的硕博连读生转博,按研究所具体要求报考。

  (六)在高校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具体录取条件由研究所确定。已被确定录取的直博生,,必须参加全国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报名。

  (七)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3.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八)我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生。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全脱产学习的考生,应在报考和复试时向报考单位和导师说明。

  (九)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考生在报考前可与研究所研究生部或导师取得联系。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秋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16年12月12日-2017年1月12日。本次网报包括硕博连读转博考生和普通招考考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2.网上报名方式:

  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选择“普通招考”、“硕转博”两种类别之一进入相应的报名系统中,进行考生注册。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在“普通招考”类别中报名,进入系统后在考试方式栏中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应届生应按“普通招考”类别报考。网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系统中的“网报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培养单位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在职人员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书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网报系统首页中下载,由推荐专家填写后寄至本所研究生部,也可密封后由考生转交);

  (3)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报名时提交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境外留学人员学位认证复印件;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空表可从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按本简章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报考单位的要求提交其它有关材料。

  硕博连读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培养单位提交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以及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直博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收单位提交其要求的各种材料。

  4.报考单位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普通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外国语(语种以各培养单位专业目录为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业务课由研究所自行命题。

  3.初试时间

  秋季入学招生考试:外国语:2017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政治理论:3月12日下午2:00-5:00。专业课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按培养单位的规定进行。

  5.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在初试时进行),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的科目名称和测试范围以及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培养单位事先通知相关考生。

  五、体格检查

  体检由培养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由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录取和入学注册

  1. 培养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3.被录取的考生应在研究所或院系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任何考生均不得以保留入学资格等方式延期入学。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录取单位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为直博生的,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者,或者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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