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1-25 16:55:52来源:网络

  五、 招生计划

  目录中所列的招生计划为普通招考拟招生人数,不含以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的博士研究生人数。招生计划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分别安排,各招生学院的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总招生计划的50%(“少干计划”和“辅导员计划”不纳入统计),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及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少干计划”和“辅导员计划”为单列专项计划,不能与非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六、 报名办法

  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20日,考生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以下简称《博士生登记表》,双面打印)。未经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或未在规定日期内网报者,不予补报。审核通过的报考信息不能再修改,考生须在网报期限内打印登记表。

  报名办法如有变更,以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网页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七、 报名手续

  (一)提交材料

  考生于2016年12月26日前(以快递收件为准)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快递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材料务必真实、完整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如因材料问题影响报考,责任由考生自负。逾期不再受理。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

  ①《博士生登记表》(“少干计划”考生含《少干人才计划登记表》,“辅导员计划”含《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⑥《现实表现情况表》;

  ⑦《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⑧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⑨学历验证报告(学历审核未通过者)。

  2.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

  ①《博士生登记表》(“少干计划”考生含《少干人才计划登记表》)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证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⑤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

  ⑥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⑦《现实表现情况表》;

  ⑧《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⑨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⑩学籍验证报告(学籍审核未通过者)。

  3.同等学力考生

  ①《博士生登记表》(“少干计划”考生含《少干人才计划登记表》)1份;

  ②《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专家的《同等学力论文评审意见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③6门以上(含6门)《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1份;1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或1部已出版的学术专著复印件1份;

  ④《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⑤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⑥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⑦《现实表现情况表》;

  ⑧《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⑨报考自述(含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⑩学历验证报告(学历审核未通过者)。

  (二)缴纳报名费

  材料审核通过3个工作日后,考生登录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可通过“博士研究生招生网页”链接),将报名费(160元/人)转账至我校。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逾期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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