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1-25 16:55:52来源:网络

  八、 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

  2017年4月21日上午9:00—11:40,下午14:30—16:40,考生可凭二代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持学士学位证书、六门课程成绩单及论文(或著作)原件,应届硕士考生持学生证原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和报名费发票。

  九、 初试科目及初试方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初试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网报时申请免试)、外国语(基础外语)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外国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

  十、 初试

  2017年4月22日至23日,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初试。初试成绩将于5月上旬在我校网站公布,考生可查阅并打印初试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我校将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并统一公布核查结果。

  十一、 复试

  2017年4月23日下午至4月26日,考生到各学院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由学院复试小组组织,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时,同等学力者须加试(笔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均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复试费用及同等学力加试费用由学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十二、 录取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和学科实际,在复试前提出录取办法,并向考生公布。

  考生初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各学院根据复试录取要求,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初步录取意见(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或加试科目考试不合格者,思想政治品德(含心理健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全日制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需承诺全脱产在校学习三年),并按合同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作出说明。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十三、 基本修业年限和学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费为每生30000元(全程)。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学费为每生60000元(全程)。

  十四、 入学

  2017年9月,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我校学籍。

  十五、 违规处理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六、 奖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一次性发放,名额由主管部门下达。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每生每月1800元,按月发放,年发放10个月,涵盖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三)学业奖学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6000元。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数的60%左右,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各等次名额。

  (四)出国(境)访学:针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工作,资助金额60000至100000元不等。

  (五)三助一辅: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800元,“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兼职辅导员”依不同情况分别享受学校津贴每月1000元或500元。

  (六)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和科研活动,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在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七、 毕业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八、 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考生的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公布。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及官方微信(微信号: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考生如同时报考他校,且被我校和他校同时录取的,必须于2017 年 6 月 1 日前确定录取学校,并书面告知我校,否则因多校同时上报,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六)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523,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传真:22867447。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七)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一览表

2017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有关说明及相关表格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师大校区行政楼523

  邮政编码: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

  传 真:22867447

  电子邮箱:yzb@fjnu.edu.cn

  涉及参考书目、考试大纲、历年真题等问题,请直接与招生学院联系,联式方式详见“招生学院联系方式一览表”





2023考博精品好课,点击图片查看介绍!

关注新东方在线服务号

回复【考博真题】领取备考必看真题集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更多>>
更多好课>>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