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药学院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0-31 17:29:51来源:网络

  (11)各类获奖证书。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或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邮寄地址或直接递交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药学院109办公室邓老师收 邮编510006(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或直接递交至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药学院109办公室

  (电话:020-39943009)。

  注:① 以上申请材料请按顺序编号提交,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 所提交材料不退还;

  ③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即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

  五、资格遴选

  药学院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按学科方向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六、综合考核

  药学院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于2018年1月上旬进行,采取全部面试方式。综合考核由外国语(100分)、专业基础(100分)、专业综合(100分)和综合能力(300分)四个部分组成,总分600分。学院根据相近二级学科方向组成若干个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对考生的外语水平、理论基础、学术兴趣、研究潜力、创新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其中20分钟PPT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等。

  七、录取与调剂

  1、面试成绩为考生的总成绩,分学科方向分导师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2、面试成绩低于3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各学科专业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4、综合考核合格但未能在所报学科录取者,可视情况向相近学科申请调剂。

  5、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的调剂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参加综合考核。

  八、学费及奖助金

  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及奖助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中山大学药学院办公室邓老师

  地址:中山大学药学院109室,邮编:510006

  电话:020-39943009

  邮箱:dengh5@mail.sysu.edu.cn

附件下载:中山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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