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2-20 10:02:12来源:网络

  八、录取

  考生复试时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内,贯彻按需招生方针。录取工作应坚持同一录取分数线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为重要依据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录取名单应按照导师名下上线考生的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成绩或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就业方式

  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十、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定向就业研究生一般为4年)。

  十一、学费、奖助学金、公派出国

  (一)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10000元/年,定向就业14000元/年,少民骨干(非在职) 10000元/年,少民骨干(在职)14000元/年。

  (二)奖助学金

  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现将新生享受奖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享受奖学金的新生范围

  (1)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

  (2)定向就业博士研究不享受奖学金。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可参评奖学金。

  2.新生奖学金的比例和金额

  (1)新生奖学金覆盖比例为70%。

  (2)新生奖学金金额与首年学费等额。

  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含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栏目(web.cupl.edu.cn/xsc/)或研究生院网站"奖助学金工作"栏目(yjsy.cupl.edu.cn/links/c116/)。

  (三)公派出国项目

  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将有机会参加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十二、信息公开、监督和其他事项

  (一)信息公开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有关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各学院网站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项。录取通知书由校研招办负责寄发。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yjsy.cupl.edu.cn。

  各招生学院网站见学校主页上“组织机构”栏目,网址:www.cupl.edu.cn/zzjg.htm。

  (二)监督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各学院提出申诉;若仍有异议,可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将对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三)现役军人报考要求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相关规定办理。

  (四)住宿安排

  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就业”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学校负责安排住宿。

  录取为我校“定向就业”(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考生)的博士研究生,户口(含集体户口)或人事档案或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学校不负责安排住宿,其余只负责安排第一学年住宿。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六)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信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学院路校区旧1号办公楼304室)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电子信箱:zfyz@cupl.edu.cn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中国政法大学查号台:010-58909114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我校研究生院开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考生可搜索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予以关注,以便及时掌握招生动态。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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