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020申请考核博士简章

2019-12-05 18:43:00来源:网络

郑州大学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考博英语为广大考生分享郑州大学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希望能为大家在考博中提供到帮助。

为适应一流大学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考制度,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我校《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结合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郑州大学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心领导、博士生导师代表和纪检人员组成。

(二)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心“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监督落实本中心“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二、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二)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

(四)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学术成果等的综合考核,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三、招生计划

列入2020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生导师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方式,计划招收6名科学学位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见中心和研究生院网站。

自2019年起,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2的比例,最多接收12名考生,进入考核环节。

四、申请条件

“申请-考核”制选拔范围主要为本校及其他高水平重点大学或重要科研院所的全日制优秀应届、往届硕士研究生(含2017年9月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取得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生均须于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除外),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

(一)本校和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应届硕士毕业生:

1. 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 已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

4. 定向硕士研究生申请必须出具原协议单位的同意函;

5. 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25或CET—6≥400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

(2)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若导师排第一则可第二)作者发表过SCI学术论文;

(3)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外语考试。

6.体检合格。

(二)其他申请者:

1. 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 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7年9月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3.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含已录用)SCI或EI论文;

(2)省部级以上(含)纵向科研项目骨干成员(前3名);

(3)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研奖励(前6名);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名)。

4.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者,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英语语言国家或招生目录中可选考的语种语言国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CET—4≥425或CET—6≥400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若导师排第一则可第二)作者发表过SCI学术论文;

(3)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外语考试;

5.体检合格。

一般申请人必需符合上述条件。对在航空、航天、军工等特殊领域有突出贡献的申请人,由领导小组单独考核、认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五、申请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考生申请、资格审核、网上报名、笔试环节、综合能力考核与录取。

(一)考生申请

考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送达(或寄达)工程中心研究生办公室。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1)报考导师签字同意的《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个人陈述书及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3)推荐书。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

(5)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往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和结论部分,应届生提交大摘要和开题报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期刊封皮和目录复印件,已录用未刊出的论文复印件和录用证明复印件。如论文被SCI或EI收录,需提供SCI或EI收录查询网站的网页截屏,以便中心查询核实。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添加目录,并按顺序装入档案袋后提交中心研究生办公室,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工程中心成立由主管主任为组长的“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当年招生简章及各学科具体要求等,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并给予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初步评价以确定考生是否具有进入考核环节资格。

中心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在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按不超过1:2的录取差额比例,择优选拔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并在网上公布通过审核名单,以下情形将不予准考:

(1)经审查不符合郑州大学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2)未按照规定提交材料者;

(3)所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者(如专家推荐书冒名签字等)。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中心规定时间内,先向导师及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导师同意,并通过中心材料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网上报名无效,不予进行现场确认。中心将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经在中心网站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送学校研招办,学校根据名单进行现场确认。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及专业课笔试

外语水平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满足申请条件中英语水平的考生可免试英语。外语成绩不参与综合排序成绩计算。

考生根据报考方向参加业务课一的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含已录用)SCI论文的申请者可以申请免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一成绩按当年考试成绩最高分(如果全部免试,按100分)计算综合排序成绩。

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五)综合能力考核

中心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原则上参加考核工作)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人将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综合能力考核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主要考核内容:

(1)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20分。

(2)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20分。

(3)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20分。

(4)实践内容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0分。

(5)专业外语水平测试。文献阅读10分、口语和听力10分。

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记录员详细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考核内容,并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形成考核档案保存。

(六)综合排序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排序成绩的权重按业务课笔试成绩5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的比例确定。每项满分为100分,某一项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综合排序成绩=业务课笔试成绩×50%+学术综合素养成绩×50%。

综合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根据综合排序成绩及导师考核,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

在同一或相近二级学科内,综合考核成绩合格但因导师招生名额所限等原因未能被所报导师录取者,可向中心提交书面调剂申请,中心根据考核综合排序成绩、导师录取和中心招生计划情况进行调整。

经审定后的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相关说明

(一)中心按照学校要求公开招生专业目录、进入考核阶段考生名单、考核安排、综合排序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二)中心“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制度和申述复议制度。

纪检监察电话:0371-63887570

申诉复议电话:0371-63888639

(三)申请考核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由于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本实施细则由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郑州大学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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