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博士招生简章

2019-12-19 15:40:12来源: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中山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章程

  一、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截至录取当年入学前,专科毕业后在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工作2年或2年以上)。

  2.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工作6年或6年以上)。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医学临床学科的学术学位各专业(1002临床医学、1003口腔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硕士研究生只接受本科授医学学位专业的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只接受本科获医学学士学位,并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

  (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四)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截至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四)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八)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四)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报考)。

  (九)报考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五)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2.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3.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十)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五)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硕士专业须是临床医学,并获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硕士专业须是口腔医学,并获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学位。

  2.报考前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报考前(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专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十一)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还需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报考非全日制(兼读制)的考生,还需有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任务的经历和能力。

  (十二)医科各专业均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十三)除招生专业目录上明确注明只招收全日制或只招收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研究生的院系和专业外,其他院系和专业均可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研究生,考生报考前可与相关招生院系联系,了解具体情况。

  二、考试招生及学习方式

  符合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考资格者,既可参加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也可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入学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

  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招生办法和程序,详见我校《中山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山大学2020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各报考点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三、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现场确认工作由各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1.报考点

  教育部委托北京、上海、广州、香港、澳门 5 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1)北京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2.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①网上报名编号;

  ②有效身份证件;

  ③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因艺术类等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可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0-84111686)。

  (二)初试

  1.初试科目

  报考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 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 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 分)。

  报考博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 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 分)。

  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初试地点和时间

  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进行安排。艺术类等特殊专业的考试由我校自行安排。

  2020 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 年4 月18日至19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020年5月上旬,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sysu.edu.cn/zsw/)公布初试成绩的查询方式、复试基本分数线。

  3.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 2020 年3 月20 日至4 月19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复试及录取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要求

  我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各招生院系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者,方有机会参加复试,复试方式一般以面试为主。

  2.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以复试通知为准(报名点和复试院系或会电话通知)。

  时间:大约在2019年5月底至6月初。

  3.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招生院系,考生相关材料(证件)副本由招生院系留存。

  4. 拟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上旬由中山大学函寄给考生本人。

  5.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在中山大学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入学

  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以中山大学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各招生院系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包括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等,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制、学费及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在学期间均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并可申请学校相关奖学金。

  (一)学制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制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或三年,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EMBA为二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四年或五年。

  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学制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各学科专业的学制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sysu.edu.cn/zsw/)查阅。

  (二)学费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币种:人民币)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0000元/年。非全日制(兼读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45000元/年。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index.htm)查阅。

  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按录取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上述学费不包括学生的教材费、学生来校接受导师指导的往返交通费、住宿以及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学费一律按学年度收缴,逾期不交者,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三)奖学金

  中山大学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定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相关工作通知。

  六、培养方式

  (一)港澳台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基本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采取导师个人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培养方案执行。港澳台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修有关选修课。

  (二)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研究生须按规定修完课程,至少应修满30学分,每门必修课程的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一般每周应有8学时接受导师面授。如将面授时间集中使用,一般每月至少到校学习一次。具体面授时间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由导师与学生商定,经院系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非全日制(兼读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一般应来校修读外国语课程。入学时第一外国语水平已达要求者,可获准免修,但要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四)非全日制(兼读制)博士研究生暂未实行学分制。必修课程含第一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四门以上(含四门)。每门必修课程的成绩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学生每月定期到学校接受导师指导,基础课及专业课授课时间由导师与学生商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山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经中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由中山大学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九、相关说明

  (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原则上不能申请转专业、领域或方向。

  (二)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转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就读。

  (三)若国家相关政策后期有变化,我校将根据国家政策和本校实际作出政策调整。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将会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及时上网了解。咨询热线: 020-84111686。考生亦可登陆报考院(系)的网页或向各招生院系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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