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0-11-16 09:58:34来源:西南科技大学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将为广大2021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以下是西南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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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南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SWUST),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学校是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代码为10619。

  第三条 学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

  第四条 学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第五条 学校博士研究生的招考方式为普通招考,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第六条 学校在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和生物学4个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见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

  因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可能产生各学科拟招生人数的变动,届时学校将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对分学科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四川省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八条 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机构,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西南科大发〔2017〕16号)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816-6089051。

  第三章 报名

  第十条 报名参加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在2021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3)获境外硕士学历(学位)证书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4)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2021年9月1日前)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的人员。

  第十一条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除满足前一条的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

  2.修读过报考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学位必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或通过在职人员申请授予硕士学位英语考试;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学科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须见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须是第一名或第二名)。

  第十二条 所有报名参加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均应获得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

  1.报名时间及具体安排由学校研究生院另行公告通知。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重复报名无效。报名期满不再补报,也不再修改报名信息。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向学校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交学校审查。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无误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 所有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网报信息,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费,逾期不再补办。

  1.网报信息确认的时间、方式、程序由学校研究生院在对外公布网上报名时间时一并通知。

  2.网报信息确认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生证,并在新生报到入学时补验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仅获得硕士学位的“单证生”可不提供硕士毕业证书;

  (2)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课程成绩单;

  (4)往届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5)同等学力考生的学术论文、本科学习成绩单、硕士课程成绩证明、英语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准确提交上述材料,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一旦查实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担。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第十六条 初试时间由学校研究生院在对外公布网上报名时间时一并通知。

  第十七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第一天上午 英语

  第一天下午 业务课一

  第二天上午 业务课二

  第二天下午 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学校初试公告。

  第十八条 复试环节包括资格审查、体检、专业考核和外语测试等。复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自主划线,并依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博士研究生导师及招生学科意见下,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并分学科提出拟录取名单。

  已在学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中公布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方可在本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导师当年招生总人数不超过2名,校内首次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新增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当年招生人数不超过1名。

  复试前和录取过程中,考生因受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者,可申请在同一学科内调至未达招生限额的导师(限额遵循上款规定),如无导师接收则自动淘汰。

  第二十条 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

  第六章 学制和培养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根据博士研究生学习研究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第二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依学校制定并公布的相应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学生毕业时,如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标准,可获得相应学科门类的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学校可统一提供住宿,并按照学校财务文件的规定收取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

  上述学费及住宿费若有调整,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批复为准。

  对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博士研究生,按学校财务有关文件规定收取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博士研究生提供下列奖助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学校设立有“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在读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以及学院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设有“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博士研究生可根据要求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

  上述奖助政策的详细评选办法、覆盖范围、比例、金额和发放细则请参看学校、学院相关管理文件和当年评选通知。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学校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学校工作人员,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九章 特别说明

  第二十七条 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目前正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须征得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入学时应将本人的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四川省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gs.swust.edu.cn/zs/2020/1110/c7798a12695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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