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1-01-07 11:47:43来源:中央财经大学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将为广大2021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以下是中央财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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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共建的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首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长期以来,学校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4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

  经过70多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现拥有应用经济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和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金融安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和首都互联网经济发展研究基地、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其中包括各类国家级人才、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等杰出人才,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和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7个,是首批入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试点院校。现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北京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和学校研究生国外访学研究资助计划等公派留学项目。

  学校根据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发展优势,经过科学论证,明确了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将中央财经大学建设成为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详细学校介绍参见学校官网:www.cufe.edu.cn,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中央财经大学!

  一、招生类别和规模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按计划类型分为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其中专项计划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高校思想政治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思政骨干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计划)。所有计划类型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按考试方式分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普通计划可通过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方式招生,专项计划仅以申请考核方式招生。直接攻博招生相关事宜按《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直博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20〕110号)执行,硕博连读招生相关事宜按《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发〔2019〕92号)执行,申请考核招生按照学校《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20〕216号)执行。

  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普通计划可选择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思政课教师计划仅可选择非定向就业,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和思政骨干计划仅能定向就业。

  2021年拟招收普通计划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155名,具体详见专业目录。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录取结束后剩余名额全部用于申请考核。普通计划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仅通过申请考核招生,招生名额为11名,其中经济类6名,管理类2名,法学类2名,理学1名。2021年招收各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需待教育部下达。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课教师计划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不招收普通计划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和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不招收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

  所有专业的招生规模仅供报名时参考,录取时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规模,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学科发展需求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与要求

  考生须仔细阅读中央财经大学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国内国民教育系列硕士推免生。

  (2)国内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生。

  (3)已获得硕士学位;

  (二)特别要求

  1、直接攻博生须符合基本条件第1条和第2条的第(1)项。

  2、硕博连读生须符合基本条件第1条和第2条的第(2)项,且已被中央财经大学录取为硕博连读生。

  3、申请考核考生除须符合基本条件第1条和第2条的第(2)项或第(3)项外,还须符合报考学院依据中央财经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的具体要求,详见后期学院后期公布的申请办法。

  (三)其他要求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须在报名时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须在申请考核报名结束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个人硕士学位认证书。

  3、骨干计划考生须在报名时须获得考生所属省份教育厅(局、委)审批通过的“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4、对口支援计划考生仅能报考经教育部审批通过的“对口支援计划招生计划申请表”上列示的专业。

  5、思政骨干计划考生须在报名时获得考生所属省份教育厅(局、委)审批通过的“思政骨干计划报考资格审批表”。

  三、报名

  博士研究生招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学校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自己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如因报考时弄虚作假,导致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而被取消考试资格以及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报名

  直接攻博网上报名时间约为2020年9月,申请考核网上报名时间约为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2月10日,硕博连读网上报名时间约为2021年4月。各项报名具体事宜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另行通知。

  (二)报名资格审查

  学校在报名结束后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

  直接攻博考核于推免生夏令营考核和常规考核中进行,一般在2020年9月至10月间。

  硕博连读考核是对已录取的硕博连读生进行中期考核,一般在2021年4月至5月间开展。硕博连读生经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转段为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为资格评定,由学院根据招生名额遴选出一定比例的考生进入下一个考核阶段,拟定于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如申请考生外国语水平未达相关标准,我校将组织外国语笔试。外国语笔试拟定于2月27日在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举行。第二阶段为专业考核,分为专业基础课考核和专业课考核,其中专业基础课考核原则上学校统一组织,仅为笔试,专业课考核由学院组织,可分别或组合选用笔试、面试和博士生导师综合评价等考核方式。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可使用的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其他考核方式的时间、分值由学院按学校要求执行,于学院的考核方案上公布。定向就业考生的专业基础课笔试考核安排在资格评定前,与外国语笔试同一日举行(拟定于2月27日),通过考核后进入下一轮专业课考核;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专业基础课笔试考核则安排到下一个考核阶段,与其他考核一同开展。如受疫情影响,我校将综合研判,自主确定是否取消笔试,调整为其他考核方式。

  考核前学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学校和学院要求的材料。资格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考核资格。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一律由学校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五、体检

  考生须按要求参加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中央财经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学校依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按照“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课教师计划录取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七、人事档案调转与协议签订

  选择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至迟于入学报到时将人事档案调入中央财经大学,未按要求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报考普通计划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不得调入人事档案。报考专项计划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含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和思政骨干计划)的人事档案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博士生所有档案在学期间不得调出。

  选择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正式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署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八、修业年限

  除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外,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九、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年。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缴纳学费,不再参加奖学金评定。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骨干计划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延期期间不安排住宿。

  (二)学校建立丰富完善的奖助体系以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激发研究生奋发进取。具体奖助政策可查询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内的相关内容(http://gs.cufe.edu.cn/gzzd/jzgz.htm)。

  十、信息公开与其他事项

  (一)信息公开与发布

  学校有关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均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学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二)跨学科报考要求

  跨学科报考指报考专业与硕士毕业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硕士专业为经济类专业的考生报考管理类专业,硕士专业为管理类专业的考生报考经济类专业,不视为跨学科报考。硕士专业为数学(专业代码0701)、统计学(专业代码020218)、统计学(专业代码0714)和应用统计(专业代码025200)的考生报考★数理统计(专业代码0714Z2)专业、经济类专业、管理类专业,不视为跨学科报考。

  (三)统计学授予学位类别

  统计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四个二级学科专业,其中★数理统计(专业代码0714Z2)专业授予理学博士学位,★经济统计(专业代码0714Z1)、★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专业代码0714Z3)和★应用统计(专业代码0714Z4)专业授予经济学博士学位。

  (四)特殊类别报考要求

  报考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课教师计划的相关事宜,如本章程未涉及或未作特殊说明,均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以下三类考生:①硕士录取类别现为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②拟报考定向就业类别博士;③硕士录取类别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就业的往届硕士毕业生,且现正在按定向协议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考生,均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如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影响报名考试和录取的,责任自负。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工作单位和定向协议服务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

  (五)联合培养

  会计学专业总规模中有4个联合培养博士,联合培养单位为北京工商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是学位授予单位。谢志华教授、毛新述教授和何玉润教授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由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考生报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时需按第二指导教师报考。

  (六)导师组情况

  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商学院、信息学院和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各专业均按照导师组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经博士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学科综合考试,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博士研究生导师。因博士点培育需要,学校在经济学院增设导师组。各专业导师组情况详见专业目录。

  (七)导师招生指标

  校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内博导)原则上每人每年限招1-2名博士研究生;外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外聘博导,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姓名后带“兼”字的)每人每年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为其配备一名校内博导或组建导师组进行合作培养。

  2021年普通计划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执行以下政策: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普通计划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每名博导同一招生年度至多招收1名此类博士研究生,同时一名博导不能连续2年招收此类博士研究生。本招生年度不可招收此类博士研究生的博导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带★标注。

  因指导的在学博士研究生超过规定数量,商学院孙国辉教授、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刘志东教授、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唐宜红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冯秀军教授、杨敏教授均于2021年度暂停招收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

  (八)住宿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校区建设进展情况,2021年录取博士研究生将安排在学院南路校区、沙河校区或其他校区学习和住宿。定向单位来自北京地区的博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

  (九)户口迁移

  非北京正式户口的非定向就业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学校集体户口。普通计划定向就业学生不迁移户口。专项计划定向就业学生(含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和思政骨干计划)的户口办理程序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十)监督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博辅导等相关活动。严禁在校生举办或参与助考

  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学校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年博士研究生,应全程回避。

  (十一)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学校将按照上级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十二)学校不提供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历年试题。除已列出的笔试参考书目外,其他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

  十一、研究生招生网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ufe.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gs.cufe.edu.cn/ 研招办微信公众号:cufeyzb2018

  研招办电话:010-62289034,传真:010-62288895。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政编码:100081

  原文链接:http://gs.cufe.edu.cn/info/1056/8437.htm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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