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海交通大学与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 博士生招生

2023-09-11 20:29:08来源:网络

2024年上海交通大学与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 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简章,其中包括招生专业与导师、招生规模与学制、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资格审核、考核及录取等信息,有报考意向的考生可以来看看。

上海交通大学始创于1896年,是我国历史最悠久、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建立了完整的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体系,拥有高质量的导师队伍、高水平的学科平台,目前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招收培养研究生。将秉承“起点高、基础厚、要求严、重实践、求创新”的优良传统,把学校建设成“综合性、创新型、国际化”的世界一流大学。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是一所由虞仁荣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举办、国家重点支持、省市共同建设的高起点、高水平、国际化的新型研究型大学。由知名教育家、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十一担任创校校长。学校将以卓越的教育、科研和创新推动社会发展,并以服务社会为使命,注重基础研究、强化工程技术、突出前沿交叉,形成以理学、工学、信息、商科为主,兼备特色人文社科的学科体系。学校坚持“志存高远、求真务实”的培养特色,培养具有“宽厚基础、创新能力、家国情怀、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


2024年,上海交通大学和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为合作培养拔尖科技创新人才,共同实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一、 招生专业与导师(详情请见原文链接)


说明:有关导师的详细信息,可联系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获取。


二、招生规模与学制


项目招生规模50人左右,每位导师招生名额为1-2人,采用“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三种选拔方式,择优录取。


直博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其他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三、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要求。


2. 外语水平一般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


2) 新TOEFL ≥ 90分;


3) IELTS ≥ 6.0分;


4) 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


5) 或参加“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50分。


外语水平不满足上述第1)至4)条要求者,可选择参加计划于2024年上半年举行的“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2023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报名,具体安排以研招网后续通知为准;届时如因不可抗力无法举行,将另做安排),成绩达标者可进入学院博士生报名的后续流程。


报名“本科直博”的学生,英语合格(CET6≥425或TOEFL≥90或IELTS≥6.0)。


3. 通过“本科直博”选拔方式报考的考生,除符合申请条件中1、2的要求外,须为获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4. 通过“硕博连读”选拔方式报考的考生,除符合申请条件中1、2的要求外,须为上海交通大学2021级、2022级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


5. 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申请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中1、2的要求;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 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考生须辞职且全脱产学习,并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上海交通大学。


6. 满足报考学院的其他申请条件。


四、申请程序、资格审核、考核及录取


(一)本科直博


1.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16日


2. 报名途径: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点选“管理信息系统登录”中的“考生登录—夏令营考生登录”页面进行报名。报名时请选择“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


3. 考生须提前联系好导师方可报名。


4. 申请材料含:


1)在读证明(学生证)和身份证;


2)本科成绩单扫描件,需加盖院系公章;


3)本科成绩专业排名扫描件,需加盖院系公章;


4)英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5)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科研成果等)的扫描件


5. 从申请到拟录取,主要有资格预审、初审、复试考核、拟录取等环节。申请人还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完成志愿填报、接受复试确认、接受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6. 复试信息将另行通知。


7. 学校在“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上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备案。


8. 拟录取结果以国家推免系统确认结果为准。


(二)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


1. 网上报名


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点选“管理信息系统登录”中的“考生登录—博士考生登录”页面进行报名。专项计划选择“东方理工联培专项”。报考导师选择上述表格中的“招生导师”


报名时间: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2023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2024年3月15日至4月20日,具体报名截止时间请查阅拟报考学院的通知,根据学院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报名费(250元)在网上报名时支付,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2. 提交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境外获得的学位在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同时,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在学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学术性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背的复印件,专著提交著作的封面、前言(或序言)及后记的复印件);


(7)两封推荐信(系统自动发送推荐信,不需要下载打印);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9)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10)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考核、录取或入学资格。


3. 资格审核


考生递交申请材料后,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复试。


4. 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届时请关注上海交大研招网及所报考学院网站中的相关内容)。


2)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一般包含以下三部分:


(1)专业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和知识结构等。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能力、专业能力、学术志向、创新思维、研究潜力等。


(3)导师组评价:满分100分,导师组经过考查判断考生的专业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和学术潜力等。


考核不合格者(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导师组评价任意一项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在考核阶段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查,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3)体检


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 拟录取程序


学院对考生的考核成绩及考核记录进行审查,并结合专项招生计划,以及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录取。


考生的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在报名或考核中存在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相关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费与培养方式


1. 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在学习年限内,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网gk.sjtu.edu.cn,点击“公开栏目-财务资产及收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查阅。


2. 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在读期间提供生活补助和助研津贴。


3. 培养方式


联合培养博士生在上海交通大学注册学籍,由双方联合培养,双导师指导,第一年在上海交通大学进行课程学习,自第二年起主要在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从事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工作。联合培养博士生符合上海交通大学毕业条件的颁发上海交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1.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9室


邮箱:yzb-bs@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http://yzb.sjtu.edu.cn


2.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研究生院


地址:宁波市同心路568号


电话:(0574)8660 3288


邮箱:admissions@eias.ac.cn


网址:www.eia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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