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近代史系2014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安排

2014-05-06 19:06:27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招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结合研究生院的各项要求,就近代史系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近代史系成立以系主任王建朗为组长、近代史所副所长汪朝光和金以林为成员的三人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4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负责制订本系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二)近代史系复试工作小组由六人组成,成员为王建朗、汪朝光、金以林、马勇、罗检秋、郑大华。复试小组在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系复试工作小组对本系复试结果负责。

  二、复试工作要求

  近代史系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已制定的复试工作方案,切实强化并发挥复试在博士生选拔过程中的作用,改进和完善复试的内容和方法,对考生学术造诣、学术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加强诚信评判,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严肃处理作弊考生,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三、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分数要求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我系复试合格线为英语不低于46分,两门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我系共有8名考生三门成绩均合格,根据复试比例,8名线上考生均进入复试。

  复试前,我系将严格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及应届生证明信。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5月9日

  2.复试地点: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东厂胡同一号)

  (三)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考核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察

  复试小组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参考考生申请材料,测评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我系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每位复试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复试结果应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需进一步考察时,可再次安排复试。

  2、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各系要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审查注意事项:1、政审表中“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应与考生报名库中所填写的单位名称一致。2、政审表中所盖的印章应与表中“档案所在单位名称”一致。3、如果单位有变动,考生应出具相关说明,同时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

  3、体检

  体检参照硕士复试办法,由系里指定的医院进行。

  (四)成绩的评定及计算

  1、复试成绩200分。120分为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含外国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口语及听力),50分。

  3、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200分)之和。

  (五)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初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60%,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40%。

  (六)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系将执行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不在招生计划之外对考生承诺预录取。

  我系根据招生名额、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综合判断,提交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七)复试、录取信息公开

  我系在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要做到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我研究生院及近代史系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我系将在近代史所网站(http://jds.cass.cn)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结果排名、录取考生名单等。

  (八)监督电话

  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1360120。

  2.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6。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近代史系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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